[其他]監護權探視認定問題

作者: loveshai (shai)   2017-10-16 10:23:01
事實經過:
對方提出離婚訴訟,對方會面小孩的方式是先前開調解庭協調的會面方式,每週六會面,
不過夜。
一審結束後,九月收到裁定書,小孩是判給我單獨監護,會面時間是每月兩次週末。
過了抗告期有去電問書記官,問對方有沒有提出抗告,書記官說沒有。
我就開始走一審裁定的探視方式,但對方卻每月單週六都傳訊息來說我沒將小孩帶去約定
的會面地點,雙週六卻又出現來將小孩帶回過夜。
期間我多次跟書記官要證明書,但昨天卻忽然說對方有提出抗告,所以不能給我證明書,
我還未收到法院通知。
請問
1.那現在探視小孩的時間是以一審裁定的探視內容為準嗎?
2..一審裁定的內容還是有效力的嗎?裁定每月要給的撫養費部分對方也沒給。
3.對方提出抗告後法院的流程是什麼呢?抗告就一定會受理嗎?
4.我有需要現在就請律師嗎?還是等收到抗告通知之後再請?
謝謝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veshai (shai)   2017-10-16 10:37:00
請問手機版的發文分類要怎麼修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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