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的租屋是一層隔成數個房間那種(非家庭式)
整層只有兩間雅房
我住其中一間
因此衛浴就是我跟另一位室友共用
近期套房來了位新室友
喜歡帶朋友回來
但朋友卻使用雅房的廁所
我發現後非常生氣
套房室友的理由是
房間的廁所門壞了 朋友不方便在裡面上 所以借用一下
而且他有告知房東 房東也同意(但房東沒有知會我)
然後口頭說會注意清潔什麼的
我又向房東確認
確實他有同意 然後說他有提醒室友不能太常使用 只能偶爾為之
我跟他表明不希望自己租用的空間給第三人使用
並請他盡速處理室友修繕的問題 才一扇門也不是什麼麻煩事吧
房東打馬虎
說年輕人就是不懂事 為了一個小工程還要請人特地去弄 費用會很貴划不來(?)
又說他會再重複提醒注意清潔 他會盡量處理等等的廢話
總之我無法得到任何承諾
也無法預期之後的狀況
在外寄人籬下總是有許多甘苦
我也希望以和為貴安安穩穩的住下去
想請教 像這種情況是否已經構成刑法306侵入住宅罪呢?
若之後情況依舊 自己又該站得住腳 如何自保呢
先感謝大家幫忙解惑
如有陳述不好的部分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