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行為算妨礙自由嗎

作者: forbake1 (一點都不瀟灑)   2017-10-16 03:20:14
事實經過:隔壁鄰居,嫌我們居家保姆托育的小孩白天吵到他,傳紙條向托育家長毀謗我
們說我們都沒在顧小孩,放任小孩哭整天,因此我們向警局提出毀謗和妨礙名譽告訴,但
警察通知他做筆錄後,他激動的在我們家瘋狂的按門鈴用手拍擊鐵門長達十分鐘以上,並
滿口粗話,我們確實心裡十分害怕,且暫時無法出門,請問這樣子告妨礙自由和恐嚇有機
會成立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dog (.....)   2017-10-16 07:59:00
如果有拍到畫面的話,可以報警或是備案至少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辦他啦....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0-16 10:58:00
滿口粗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恐嚇和妨害自由較難。
作者: forbake1 (一點都不瀟灑)   2017-10-16 14:33:00
嗯,社維法已經盧警察開了,本來一直和我說要3人指認的提供錄影檔後,警察有同意證據充足不需三人妨礙名譽已經報了,但覺得不夠讓對方警惕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17 00:13:00
惡鄰……做隔音門或搬家囉@@ 這種事情一發不可收拾的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7-10-18 22:40:00
收集證據先 足了就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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