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在10/6被預告資遣, 做到11/5日. 特休還有十天.
人事最近通知, 希望早點完成交接, 早點離開公司. 日子壓在10/17.
由於到11/5還有十五個工作天(以今天10/15計), 等於我提早13天離職.
人事表示, 要把十天特休全部拿來抵掉, 然後還差三天就算公司好心不計較.
問題:
我的疑問是, 我被預告資遣, 薪水已經算完一個月了, 現在要我提早走, 還要我
拿特休來抵? 這算法是錯誤的吧. 要我提早走 還要我自己花錢滿足公司的要求?
正確算法應該是, 交接到10/17, 然後結清特休代金, 領走非自願離職書. 是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