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的老婆在國中一年級時期被同學惡作劇,把椅子踢開,跌座地上,造成脊椎第五節壓迫,爬不起來當天送醫院。
當時老婆家人因家庭關係沒對惡作劇同學求償,也因當時老婆年紀小,痛只能往肚裡吞。
好發時期到高中升旗時常緊急送醫,天氣一變化就不良於行。
現在長大過了快30年(還沒滿),壓迫的脊椎無法復原,每週有時間就跑復健所復健。
問題:
經過了這麼多年,禁不起折磨,以前會想說年輕撐得住,現在為這後遺症所苦,
請問現在能提告嗎?還有沒有在法律追訴期裡面?相對應的對方同學現在也長大有能力處理這件事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趕緊刪掉簽名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