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快過三十年能再提告嗎

作者: mjferrari (Yes)   2017-10-14 19:04:19
事實經過:
小弟的老婆在國中一年級時期被同學惡作劇,把椅子踢開,跌座地上,造成脊椎第五節壓迫,爬不起來當天送醫院。
當時老婆家人因家庭關係沒對惡作劇同學求償,也因當時老婆年紀小,痛只能往肚裡吞。
好發時期到高中升旗時常緊急送醫,天氣一變化就不良於行。
現在長大過了快30年(還沒滿),壓迫的脊椎無法復原,每週有時間就跑復健所復健。
問題:
經過了這麼多年,禁不起折磨,以前會想說年輕撐得住,現在為這後遺症所苦,
請問現在能提告嗎?還有沒有在法律追訴期裡面?相對應的對方同學現在也長大有能力處理這件事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趕緊刪掉簽名檔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14 19:17:00
不能,不過反正你簽名檔違規會被刪文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14 19:26:00
民刑事都已過期。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0-14 19:26:00
可以告啊 對方又不一定會時效抗辯...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14 19:33:00
要請求多少,要繳百分之一左右的裁判費,而本案看不出來
作者: mjferrari (Yes)   2017-10-14 19:33:00
目前只有姓名和國中畢業冊的照片而已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14 19:35:00
哪裡有勝算 一無法證明二時效已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4 19:43:00
走法律途徑除了上面所說的已經過期以外,如果當時醫生診斷證明未記載脊椎相關的受損,未必能證明是否為同學引起所謂的脊椎第五節壓迫你們僅能將老同學釣出來聊一聊,跟他講講當初他的舉動造成你老婆的傷害有多重這樣而已。剩下的部分我只能說她的家庭很不小心。
作者: mjferrari (Yes)   2017-10-14 19:48:00
病歷問題要過去問醫院看看 不知道會不會保存那麼久至於讓同學出來聊天 也算是其中之一的想法婆家家庭因素就剛好爹不疼娘不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14 19:52:00
病歷上面又不會寫是誰造成的依法病歷最少要保存七年,所以最少要保存到27歲,但過了要三十年,大概銷毀了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4 19:59:00
病歷的歷史記錄相關規定,在醫療法第一般(民國75年)的設計是病歷需要保存10年後來的改良修正,則是改為至少七年,未成年者則將會等到法定成年後的七年所以有時候未必一定調的到源頭的病歷記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4 20:04:00
不可能...
作者: mjferrari (Yes)   2017-10-14 20:11:00
後遺症這種類傷害真是不好處理小的時候還挺得住 現在大腿肌肉還逐漸萎縮 金害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14 21:01:00
可以告,但侵權行為之因果關係的舉證、還有對方提出請求權時效消滅來抗辯的話,一招就解決了。剩下的,只能看對方有沒有良心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14 22:05:00
與其說有沒有良心....這件事現在還記得的搞不好就只剩你太太一個人了,當初受傷沒反應,任誰都覺得沒問題了,過了這麼多年才突然冒出來,只會覺得是來要錢的
作者: mjferrari (Yes)   2017-10-15 13:29:00
賠償先放一邊 要約出來聊聊當初有反應 對方還哭哭啼啼 雙方家長都有照面過 切心的就婆家的老爸事不關己 唉 只怪當時年紀小 現在我這當老公只能默默掉眼淚 也想秤秤對方家庭良心 順便讓這種有後遺症疑慮的官司 更多對照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10-15 19:03:00
當初可以直接向對方家長求償 現在求償無門了
作者: neveneve (要在香港碼頭吃一串魚丸)   2017-10-16 00:22:00
「婆家的老爸」是指你老婆的公公,也就是你爸;「婆家家庭因素」是你家的家庭因素......婆家跟老婆家完全不一樣,老婆的爸媽家叫做「娘家」;對老婆而言,你爸媽家才叫「婆家」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16 12:05:00
你老婆家叫娘家。 婆家是指她的公婆也就是你的爸媽家另外我說的反應就是指後續求償= =,你那不叫有反應當初不管什麼原因,沒求償就沒求償,你老婆該怪的是她爸是她爸事不關己的態度導致女兒求償無門。
作者: mjferrari (Yes)   2017-10-17 03:16:00
唉呦我搞混了
作者: yesohya   2017-10-17 11:04:00
"當初長大(滿二十)"或許還能"近三十年"是嬰兒都長大了= =你老婆也是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就別歸咎別人了 = =現在連告父母怠於行使權利的時限都過了"拿到賠償"能讓你老婆心裡好過 而你的目的是讓老婆好過那很簡單 你掏錢請對方陪你演場戲(有必要就付演出費)你花錢買老婆心安事情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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