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酒駕撞,無人受傷,對方避不見面

作者: bruce0512 (傑)   2015-06-30 17:44:57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05/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有製作筆錄
但是對方由於酒測值1.05
無法製作筆錄(聽警察說依法這樣的酒測值筆錄無效力)
直接移送苗栗地檢署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
對方我不清楚
在警察局與對方完全沒有互動
不過酒駕保險似乎也不會理賠
因此我方的保險公司也是要我自己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晚上約十點左右
我在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回宿舍(路口只有閃爍燈號)
因為對向有來車
因此我停在路口等對方來車通過
此時被肇事者由正後方追撞
六、問題:
對方當天晚上就直接被移送苗栗地檢署
而我這邊有他的地址跟聯絡方式
車子損毀已經進行估價但是尚未維修
我多次打電話聯絡對方
對方都不接
只有其中一次有接(好像是又喝酒所以不小心接了)
在那次通話中
本來要約至保養廠確認維修金額
(維修金額五萬多塊,想說對方有意義的話直接跟保養廠講,我也不想單獨面對對方)
但是對方爽約
之後再打電話也都不接
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
對方避不見面的狀況下
我應該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會比較好?
有爬文看到可採取支付命令的方式
不過最近支付命令似乎有修法
已經不具判決效力
這樣的話
是否還有其他較好且有效率的方式?
若走調解委員會的方式
對方持續避不見面
那是不是就只能走漫長的民事訴訟?
第二個問題是
這樣的狀況下我是否可以先維修我的車輛
之後再要求對方支付?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30 18:05:00
只要它不醉到不抗辯有沒有修沒有差 = =另外如果你有保自己的車體險 被酒駕撞保險還是要賠
作者: sorro0920 (sorro)   2015-07-02 14:46:00
自己出險,由保險公司像他追討,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即可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04 17:06:00
直接聯絡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保險公司自然就會去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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