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非簽約時間卻要求去上班

作者: shiyachan (櫻)   2015-06-30 00:00:58
事實經過:
目前手邊有一份工作續約的合約,
由於是私立學校(但我非正式老師or代理老師,較像學校職工,故不適用教師法)
加上主任的說法是「私立學校不適用勞基法」。
合約起迄日為:104/09/01-105/06/30
當中有一條寫明:甲方暑假期間(七八月)若需要乙方,乙方務必配合,當天則以日薪支付乙方。
當下看到這條合約直覺是不合理,
因為你沒有簽下我的七八月,但卻要我為你保留時間,憑什麼?
問題:
這條合約是否可成立?
他叫我暑假去上班,我就真的一定要去上班?
我不去他是否能算我違約?
若能,那依據的法條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06-30 05:07:00
務必非一定,找個看起來正當的理由推掉如果剛好有空也是可以去啦,也是會給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30 10:51:00
7-8月沒罰則,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30 12:03:00
如果沒罰則就是不續約,有罰則就不要簽或簽了打條文無效但勝訴機率不高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5-07-03 20:31:00
看是否有續約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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