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私校職員試用期未滿離職,需付違約金嗎?

作者: oceaning (阿呆)   2015-06-29 20:19:40
事實經過:
本人在上週一至某私立高工報到擔任行政職員,上班五天後覺得上班時數無法負擔,
因為每天要上班12小時以上,假日也要無假無薪支援,像本週我就要上班整整7天...
於是在今天上班的時候,向組長與主任口頭請辭,我說我8月有其他的工作了,
希望能夠辭職,當然主管都有慰留,我說會再考慮一下。
然後我到人事室詢問離職相關問題,人事室回應根據簽訂的契約,於試用期內離職,
需付懲罰性違約金(2個月薪水)。
契約中的該項條文為:
乙方簽立合約書後,如因故必須離職者,應以書面提出,經校長核准後十天(工作日)為離職日,
辦妥學校規定之離職手續後始得離校。未經上述程序離職者,即屬毀約,即以日薪計酬
(月薪除以三十日計算),按實際工作日數給薪,並給付學校二個月全薪之懲罰性違約金,
辦妥離職手續後始得離校。
問題:
1、目前我真的尚未接觸到任何有個人資訊或機密的工作內容,上班12小時,大概有5、6小時是自己在看舊資料,
本來想說不合則離,早點提出離職對雙方都沒有害處,結果被告知我要付違約金,請問違約金是合法的嗎?
我有爬了一些文,幾乎都是在勞基法的基礎下說懲罰性違約金不合理,可是我來報到時,學校是幫我保公保,
這樣還能夠適用勞基法嗎?調解的單位還是勞工局嗎?
2、這份工作需要保證人簽名蓋章並附上在職證明,我很害怕給幫我保證的阿姨添麻煩,
如果我用曠職的方式,是否會讓阿姨受到違約金的處罰呢?
3、人事室解釋前項契約條文中的因"故"必須離職,是因為生老病死不可抗力的因素才算數,
這跟我的解讀故(原因,有原因的離職),有很大的不同,人事室的解讀是正確的嗎?
4、有朋友提議我乾脆用曠職就好,因為我根本沒有東西可以交接,這樣就不需要去上班了,
或是真的直接跟他告,這樣是對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其實我已經在國立的學校服務超過7年了,是因為搬家的原因而離職。
到現在才知道私人企業這麼的可怕,因為在新學校還是個新人,尚未碰到任何可怕的業務,
還自行研究很多東西怎麼辦理,原來以為可以和平的分手,結果讓我覺得受到威脅TT
不懂為什麼我都無心在那邊上班了,還要硬留我3個月,要是我真的用曠職之類的求離開,
這樣不是很難看嗎?學校徵才的訊息到現在依然是一直貼在人力銀行的啊!
唉~我這次學到很珍貴的教訓了,我個人是偏向息事寧人,乖乖做滿試用期,但對上面的問題還是充滿不解,
感謝各位前輩朋友的解惑,謝謝大家!!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6-29 22:25:00
緊抓對方違法行為 用這個表示終止勞動關係 記得要留打卡等紀錄;至於曠職,朋友是愛你還是害你? 請善用手上的好牌, 去研究下是否已經納保?工時是否超時?是否有給付延長工時薪資?是否有交辦超過預定工作事項等.對方是否已經曲解試用期定義?試用其相關規定早已刪除,但試用期定義是該是評估勞資他方的狀況,好聚好散的藉口,且 這類合約應該有到期前離職的違約條款,不會只有該條,簽約前不看內容的嗎?
作者: oceaning (阿呆)   2015-06-29 22:53:00
感謝您!!其實我每天都沒有打到卡或簽到退耶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關離職的只有這一條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6-30 07:00:00
自己要蒐證喔 不然就是違約論斷 金額是另外一件事情.
作者: z710382 (710382)   2015-07-01 16:42:00
依妳打的契約內容,對方只有要求未提前10日提出離職時,應負擔違約金;換言之,妳只要提前10日提出離職即可。另,有關因「故」離職之「故」究何所指,就其文義尚難認定如此狹礙。
作者: oceaning (阿呆)   2015-07-02 00:18:00
謝謝您的回覆!!明天我會去勞工局問清楚,謝謝大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