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離職不小心拷貝到公司文件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6-28 05:48:24
※ 引述《hyul (silence)》之銘言:
:前文恕刪
因為要回的有點多,就直接回到版上了。
正常來說你前公司能提告的罪狀只有
商業秘密法 第10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
而使用或洩漏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
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的第五項「擅自重製」的部分。
這個案件基本上看公司的角度無意要跟你作和解,所以出庭是必然的事了。
會建議你將自己與前公司所作的流程以書面作個敘述。
出庭後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在無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下,不小心複製了公司文件。
在第一時間內有將複製用之隨身碟交還前公司檢查,並配合前公司法務至你私人住所檢查
個人電腦之使用記錄,並簽署前公司所開立之不經意下載且無意外流資料之切結書。
以上發生的事情建議是以書面作記錄之。以利出庭可上呈為證明。
大概的處理原則就是這樣,主要是表明你是無意且不經意之作為。
剩下就是看公司有沒有附帶民事求償跟法官心證嘍。
祝你好運。 XD
作者: hyul (silence)   2015-06-28 08:35:00
感謝您的建議, 這些在筆錄以及前公司附給警局的切結書裡面都已經有描述到了。只有公司對合解的方式一直再變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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