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引產的產假如何計算?

作者: suyushan (小幹)   2015-06-01 23:08:50
事實經過:
因為勞基法上面寫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但因為有同事胎兒有問題
所以選用人工流產 但懷孕超過20週
他說20週以上就算分娩假
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引產在法律上應該定義為分娩或是流產阿?
這樣假應該怎麼計算才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01 23:18:00
20周無誤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01 23:20:00
勞動3字第0910055077號
作者: suyushan (小幹)   2015-06-02 05:14:00
了解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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