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闖紅燈罰單問題

作者: ilmonsoon (咕嚕~)   2015-06-01 18:16:41
事實經過:
晚上九點多騎機車在一個路口左轉,
右手邊沒路,算是一個T型路口,
我先從A路口駛向待轉區B再轉至對向路口C,
從B向路口C時,BC路口號誌為黃燈,
遇到C巷口內員警舉發違規開單闖紅燈,
(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53條第1項)
員警說明由B駛向C時是黃燈,
所以當時AB方向一定是紅燈,
男員警說要開AB向超越停止線,
但後來開罰單是另一女員警開的,
因當時一直在聽男員警訓示,
天色又黑,只在他手電筒照的就簽名,
回家才發現發單上不是超越停止線,
是開闖紅燈(某某路左轉某某路)
問題:
1.已經開闖紅燈,申訴後有機會變成超越停止線嗎?
2.確定員警所在位子無法目視AB方向號誌,
取締員警自己也說,
因為BC是黃燈,所以當時AB一定是紅燈,
我沒辦法舉證行經AB方向時的號誌,
所以收下罰單,
只是覺得抓AB方向違規,可以在AB向取締,
在BC向推論AB向號誌似乎有些便宜行事...
對法律不是很懂,所以才來問看看,
罰單已繳,
因員警長期在該路口用這種方式取締許多學生,
所以才想了解這樣取締違規是否有瑕疵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01 18:20:00
某燈亮黃燈另一燈必為紅燈 不是推論是必成立或必不成立的事實先假設是必成立 那男警好心想開輕點同伴正義的否決開正確的罰單你不能要求改成 那個錯的比較輕的若是必不成立妳應該行政訴訟以取回罰鍰燈壞了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燈號的變換是故定的就像星期一的下一天是星期二這不是推輪得來這是個事實存在的現象 = =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15-06-01 20:33:00
如果你闖紅燈他給你開超越停止線,就是他圖利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01 20:46:00
圖利誰,圖利國庫非刑事犯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01 21:32:00
無解吧,一個只打算給違規者一個教訓,一個一板一眼照規矩原PO要申訴誰?? 要是今天開你一張越線,搞不好你有行車密錄器,拿著跟督察室檢舉圖利,對方可是少則申誡重則移送那位男警應該是後會被女警巴頭說 "你找死呀"不知道現在社會這麼亂嗎??你想被處分,我可不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01 22:47:00
就沒有圖利國庫,還在圖利...這罪名不存在臺灣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6-01 23:06:00
不開是瀆職 照規矩來的結局就是妳現在這樣合法合理 創紅燈理當受罰 退一萬步來說A往B開右轉燈也不會是讓妳進待轉區用的 原po交通規則觀念嚴重不足黃燈的相對向"直行"亮紅是必然 不需要推論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15-06-03 21:51:00
當然有圖利,原本該進國庫的罰金沒有進,就是員警圖利私人外加一條偽造文書,類似的判例很多了自己查吧本來闖紅燈的罰金就比超越停止線高,不懂為什麼一直跳針圖利國庫超越上文去掉最後的"超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03 22:06:00
哪來的偽造文書= =a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15-06-03 22:20:00
本來是闖紅燈,警察開超越停止線就與事實不符了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6-04 08:00:00
內容不實是登載不實的問題不過圖利私人也是圖利罪,罰單開比較便宜的例子,刑分書上有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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