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職災 公共意外 個資法 相關問題請教

作者: ben996 (章魚哥)   2015-05-12 11:37:24
事實經過:
4/14 中午外出用餐完走路回公司,在一家彩券行門口因有客人打翻珍珠奶茶,
導致地板濕滑摔倒,店員有接獲客人通知但未立即處理,以致我經過不慎摔倒,
當下沒有叫救護車跟報警,但隔天全身酸痛並就醫,有軀幹挫傷,頸椎扭傷,
右腕挫傷,並跟公司依照工傷呈報處理。
後面公司需要工傷證明經過,隔天有報警備案,並請店員親筆寫下事發經過,
但後續店家並無任何表示或電話慰問。
在診所申請 X光的光碟,光碟內容除了我個人的X光照片,還有其他三位病患
的完整身分證字號,姓名,病患的X光片內容。
問題:
1. 請問我當下沒報警,但事實已經受傷,可否先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對
店家提出傷害告訴?
2. 目前我雖然還有上班,但身體需要復健,也可能無法負荷重物,有跟公司
說明是否可以走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申請資遣,小弟年資為九年九個月。請問可以根據醫生開立診斷書請假復健
嗎? 公司目前只放一小時的黑假... 應該可以放整天吧...
3.診所醫師有個資洩漏的事實,我應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5-12 14:19:00
找律師,能要的比你想像的還多。
作者: iDemon (iDemon)   2015-05-16 04:38:00
不算工傷,只有你和該店員民刑事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