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想請問一些家暴調解的問題。
姐姐今年被姐夫毆打,提了傷害罪及裁判離婚,但近日心軟願意給姐夫一次機會繼續這段婚姻。
最近有去家事離婚調解,在委員見證下跟姐夫作了些約定,(如家用的比例分配、家務等)但卻沒有罰則,家人很擔心未來姐夫一吵架又不支付家用、不遵守家事調解會的約定,請問:
1.這個約定是否因沒罰則而無效呢?
2.下週還有一場傷害罪調解,是否能以這次的約定為主,再增加罰則(如:若未達成約定或再動手打人,子女改姓、監護權給姐、及贈與多少錢給姐姐)?
手機排板不太好看,先謝謝各位板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