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和解賠償後二個月對方欲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腳步)   2015-05-11 21:53:3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2/28 13:0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開車、無傷,對方二人騎乘摩托車。當下即叫救護車,並陪同就醫,驗傷。
原本急診時二位皆是挫傷,隔幾天後告知騎士腳挫傷,乘客肩胛骨骨折(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我及員警皆有拍照,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不確定,我方只保單純汽車強制險(只賠醫療)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微雨,地點在郊區山上小路之丁字路口,無號誌,我方道路為上坡,欲右轉,對方直
行,路口有反光鏡。於行車記錄器中顯示我在路口有減速觀察,欲轉彎時反光鏡尚未出現
對方車影,已探頭要轉彎後反光鏡才顯示有車,從車影出現到對方撞上不到2秒鐘
對方撞上我車左前輪胎處,我方車門撞擊後無法開啟,前保險槓掉落。我方車速約10~20(
因有稍停再轉),對方車速後來按反光鏡車影出現位置實地測量約50~60KM/hr,
六、問題:
事件發生後多次慰問並表達欲拜訪討論後續之事宜。於對方家中討論和解條件及金額。當
天經多次討論後對方同意以3萬6千元同意和解並簽立和解書送交通大隊留存.其中幾條
寫到:
1."甲方賠償範圍包含修車費,喪失工作損失等一切賠償範圍
2."乙方與丙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益,若違反本和解條件,乙方與丙方願無條件賠償
甲方二十倍賠償金"
賠償金已付清,近日收到對方來信要求就醫療,工作損失,車輛維修等相關費用再賠償,
否則提告刑事過失傷
害,並限期回應,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請問此刑事告訴成立的機會大嗎?若提告,可
能的判決對我不利的機會大嗎?
此外根據第2條寫到之狀況,對方雖然有權提刑事告訴,但我是否可以據此條文向對方求
償?(賠償多少我不在意,只是希望有個自保的點)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5-11 23:11:00
拿文書找律師。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5-11 23:34:00
找律師研議...然後等對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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