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一個冤枉的婦人涉及詐騙案

作者: blue1985 (O-Q-o-q-p)   2014-06-20 16:05:50
事實經過:
有一位已婚婦人,現在涉入詐騙案,而一審結束,家人要在上訴卻因金額問題困擾,怕
上訴沒有回報,想請問是否有勝算。
事情發生經過:
這名已婚婦人因在網路遊戲認識一位男生,並跟這名男生在外成了現實情侶,
卻不知道這名男生已婚,因而涉入3人詐騙案,而這男生就是主嫌,
一開始從這男生的妻子身旁的親朋好友從事禮卷買賣,
主嫌誇稱可以賣給你8折禮卷,但是主嫌到百貨公司買禮卷只有9折,
等於說主嫌還要自己掏錢出來補足才能做成這幾比虧錢的生意,
沒想到事後越補越大洞,
而這名婦人因信任主嫌,主嫌叫他拿著一張業務經理的名片去跟某人交易,
主嫌只跟這名婦人謊稱,照做就行,反正可以賺錢,
這名婦人跟購買禮卷的人交易完成後,錢都是交給主嫌,
結果這名購買禮卷的人收不到完整的禮卷數量,
一直連絡不到這名婦人,因為已經沒有錢了,
而前前後後主嫌跟他妻子參與了好幾筆生意,這名婦人只參與最後這筆生意,
這名婦人甚至還有拿錢投資主嫌,卻一直沒有回饋,
結果三人被起訴,這名婦人才知道主嫌已婚,婦人的名下土地被假扣押,
主嫌供稱他們兩個完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他做了這些買賣,
也要他們不要問那麼多,反正就是可以賺錢,
全部都是由主嫌指使的,
主嫌錢前後後要讓他妻子覺得有賺錢所以都買名牌給他,
但是這名婦人卻完全沒有拿到任何利益,
這名婦人的丈夫兒子有出錢幫他請律師打一審,
律師表示,婦人因為信任主嫌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來詐騙,而且自己投資也受
害,
請賜無罪,
一審結束後,三人被判刑,主嫌9年,妻子6年,婦人3年,
結果民事也馬上判了下來,三人要一起賠償全部金額將進2千萬,
現在如果要刑事上訴,民事也要上訴,但是開庭費真的不少,
婦人的證據就只有,沒拿到任何利益,自己也投資被騙,主嫌供稱利用了她,
問題:
所以想請問,如果在上訴,能證明這婦人是冤枉的機率是否偏高,
因為上訴費用可以花掉丈夫和兒子的積蓄..
刑事方面到底能減到什麼程度
民事方面到底能減到什麼程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6-20 16:28:00
無法立即馬上判斷,這需要詳細看卷...
作者: cka   2014-06-20 16:30:00
兩千萬這麼大筆的錢..快點找律師吧別省這種小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0 16:43:00
離婚,保住老公跟小孩的積蓄......這種2kilo 的案子,應該有上新聞吧......上訴就有回報,那叫做"司法黃牛".......已婚婦人對婚姻不忠,搭上對方,已經該要負責了若更明知主嫌不可能買到8折禮券,卻幫助其犯行順遂那就已經是歸在幫助犯了....從您的說詞,個人是認為婦人沒有被冤枉,刑度上的差別法院已經做了相當的裁定.....這種不會有所謂的"勝算",只是看判多判少......請婦人回去重新思考該怎樣做出讓法官認可其後悔的具體還是請律師這種等級的還是去找律師吧........若只打算主攻無罪+免責,個人認為微乎極微.......有空去看陳進興的案子,研究一下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6-20 16:55:00
一點也沒有被冤枉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20 17:04:00
上過刑事局常見炸騙的類型沒特殊原因想無罪不容易這民國9X年就上過了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6-20 19:48:00
那個證據是啥證據啊?快去找律師閱卷了解,搞不好在偵查或第一審的時候自己就綁死自己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21 00:10:00
冤枉在哪?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4-06-21 00:39:00
停損點要設~ 她都外遇又白白給主嫌錢了~~ 值不值的救要想~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21 09:39:00
賠償的金額2千萬,那涉及詐騙的禮券帳面額是多少?若正常交易,男方虧損的部分就是禮券票面額10%吧表示禮券交易額5千萬以上,可能數億然後扣除虧損的10%,詐騙的金額拿去花掉或藏起來了求男方把藏起來錢拿出來賠比無罪機率高一點但求主犯超悲情就是了一堆案例被詐騙然後借銀行帳戶卡片的都判有罪了很難想像這能無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1 10:03:00
而說真的,文情並茂,但個人不認為這篇在法律人眼中會認為隻字不假.....沒那麼樂觀....主嫌要斷尾,要把責任自攬,也是要保護已經不法得到的東西不知道原PO有沒有想過..."上訴" 跟 "證明無辜"是兩件事自己都很清楚能夠作為證明的"人事物"證據力弱到不能再弱又如何能在二審時,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所言不假???而且這篇陳述....看起來漏洞滿多的.......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21 10:25:00
話說上訴也是有越判越重的...-.-這不是行政救濟,不得就原事由為更不利處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21 16:11:00
單方上訴仍受刑訴370限制 = =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21 20:23:00
遇人不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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