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賠償的問題

作者: plok1 (秋水)   2014-06-19 17:11:21
一、車禍發生日期:
6/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也搭救護車前往醫院
對方後來也有前往醫院掛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最後在醫院交警有給我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算是筆錄嗎?)
現場沒破壞(對方曾試圖破壞,但被我喝令禁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是機車騎士,不清楚是否有保險(強制險應該是有)
我是腳踏車,沒有做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腳踏車行經一條單行道旁的人行道,該人行道有在地上塗腳踏車跟行人共用的
那種圖案,,我的行車方向是跟單行道相反
後來經過一個T字路口,遭對方騎機車右轉直接撞上(也就是對方從我左手邊撞過來)
由於對方車速感覺還蠻快,我到路口時看見他只看著反方向,機車直接往右轉,
接下來我就直接被撞飛起來,所幸著地時並未撞擊頭部,僅四肢擦傷,手有腫起來
腳踏車前輪遭撞壞,對方在撞到我之後有倒地
六、問題:
基本上,我是認為,我是被撞的那位,應該是受害者才對
想說對方很年輕,而且這只是小事情,大不了就腳踏車換個前輪
至於四肢的擦傷,看個一次醫生有紀錄就好
如果能和解的話,當然就和解
所以只跟對方要求換前輪(1000)跟看一次醫生的費用(400)
但是對方認為我是在單行道逆向,他沒有錯,不願意賠償
經過稍微幾次的交涉後對方也想說上法院嫌麻煩,僅願意賠償輪胎錢的一半
如果不要的話,他會去給車行估他機車的修理費用
然後再跟我要求賠償費用
我的問題
1.基本上,我是覺得私下和解無望,對方一直認為他沒錯。車禍事件如果雙方和解無望
是要直接去提告??還是要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2.我這樣算是逆向嗎??因為我覺得人行道的地磚上都有塗上腳踏車行人共用
單行道的另外一頭也有豎立腳踏車行人共用的指示牌
那我應該不算逆向吧??(這點希望懂的人可以指點)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9 17:26:00
腳踏車也應遵照規定的行車方向...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6-19 17:54:00
人行道還可以撞到你?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19 23:48:00
你描述的雙方行車方向為什麼我看不懂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6-20 00:20:00
1400....調解個幾次 他覺得浪費時間就會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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