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詢問] 評論facebook地點

作者: luffian (luffian)   2014-06-19 15:06:45
※ [本文轉錄自 Facebook 看板 #1Jeekq7a ]
作者: luffian (luffian) 看板: Facebook
標題: [詢問] 評論地點
時間: Thu Jun 19 15:05:22 2014
剛剛在facebook的某地點給了一顆星並作了以下評論,*****是該地點的名稱
可以麻煩*****的大朋友小朋友們安靜一些好嗎?您們的教學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鄰
里的作息了。我們一早就從您們的呼喚聲中驚醒,包括開關娃娃車的聲音,家長的接送的
汽機車噪音,學生朗讀的聲音,老師的呼叫聲,小朋友的哭鬧生。早上叫老師好,中午叫
吃飽,下午叫洗澡。您們摸摸自己的良心,請您們在賺錢與學習的同時顧慮一下鄰里的感
受好嗎?可以嗎?拜託好不好?算我求您們......不要再吵了。 如過你們想要長久的經營下
去,請改變您們的態度,升級您們的隔音設備 ,身為鄰居的我支持您們無限期改善,自
己的音量自己控制。
而該地點的店家於facebook傳訊息給我,內容如下:
非常感謝台端的訊息,但本園所以經警察、環保、教育三局聯合會勘。依實地勘驗並未構
成噪音之情事,且台端所提與事實有不符。以及台端於網路上擴大張貼本文,足以構成刑
法之相關刑責。本園所已經將證據存證,請台端於24小時內自行刪除貼文。否則將所有
證據移送警調單位追查帳號IP以及貼文落點偵辦應負刑責。
想請教
我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觸及刑法,或是對方恐嚇我而已。
感謝版上先進的回答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9 15:11:00
對方沒構成恐嚇,他們要告的確可以提告至於會不會被起訴,這是檢察官的職權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6-19 16:19:00
找的到你嗎..fbXdd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6-19 21:16:00
臉書不會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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