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闖紅燈疑問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4-06-20 01:26:59
事實經過:
四月底小妹在三重
疑似違規闖紅燈
我左轉到隔壁郵局 不用待轉
警察從後追來說我闖紅燈
當下自認倒楣 認為應該是違規了
事後 回想 警察叫我時 我回頭
發現紅燈還是紅燈 大約過了二十幾秒了
那個紅綠燈也才四十秒的時間<事後我還回現在特地測量> 應該也是綠燈了吧
最後開了我一張闖紅燈
是後覺得很奇怪 提出申訴
我有說應該是視線死角 警察誤認 何況當時只有一位員警
今天收到回報 說警察說我有闖紅燈 違規事實明確 不符的話要提出行政訴訟
問題:
我想請問
當天除了開單一位員警外 沒有第二人
也沒有監視器 更沒有行車紀錄器 但是回復申訴就直接回我該員警說我有違規
但我也不能接受 我明明沒有違規 結果要繳一千八百元
人家連第三人證 行車紀錄器等完全沒有證據
請問各位廣大的鄉民
如果第二次申訴行政訴訟 該如何填寫好 過的機率高嗎
裁決所的人說要先繳三百元給地方法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6-20 01:40:00
沒證據機率低更正一下 是沒證據沒機會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4-06-20 02:08:00
你說我還是警察如果是說我沒證據同樣警察也沒證據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6-20 05:47:00
在都沒證據的情況下 法官會選擇相信警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0 08:41:00
你自己也沒更有力的證據作為辯解,不是嗎???一個警察你主張沒第二人,兩個警察你可能主張合謀串供...你有任何紀錄秒數的證據,證明你回頭前20幾秒???您時間感也未免太好了.....要記得一件事情,警察代國家執行公權力,本身負有相當責任若明知你沒有,卻虛假偽證,可是"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這是刑事罪,要抓去判刑關起來的,不是像你只要千八而已之前類似有法院成功的案例的話,當事人確實畫出現場圖證明該路口很大,且以警方當時所站位置看不到當事人那燈號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4-06-20 14:37:00
你連自己過路口不看燈號還想申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0 14:52:00
總之,原PO若要用科學數理說服法院,是一個可能方向但請確實的做好,而不是用這種"我認為""我覺得"來論辯若你提得出讓法院覺得可信度高,只要警方無其他更明確證據你就有勝訴的機會,反之則否....而且,本案就算讓你過關,你應該還有違反其他交通法規吧..確定該路口不用兩段式左轉??? 這也是一點...你沒有去了解警方是站在哪邊看到你,就講警方是死角未查?你要嘛就是舉證你騎的慢,舉證警方所在位置無法看到你越過你原本行使的路口時,看不到你那邊的燈號,才有機會...已經跟你講這麼清楚了,該怎做自己應該有所本....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6-20 15:58:00
他就是證據阿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4-06-20 16:55:00
謝謝不用二段左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0 17:20:00
請確認法規規定若真的免2段,那這路口應該小的很,警察看得到你動線....你最後可能只是給自己砸腳吧....:P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20 17:27:00
有些號誌因為要提供行人穿越馬路,會有時間差也有可能你的來向已經紅燈,而另一向尚未綠燈當然這只是推測,實際還是要看現場號誌既然已經被開單,就當破財消災吧,以後駕駛時多注意就是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6-21 02:43:00
行車紀錄器這時就可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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