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教機車車禍開庭

作者: chouan (XD)   2014-06-19 18:28:26
已爬文,過幾天要第一次開庭,敘述落落長,先感謝大家幫忙了~~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05/28 已在告訴期內提出刑事訴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因為我住台中是在嘉義發生的,當下我被救護車送到嘉義慈濟大林分院,
膝蓋縫了5針無骨折,對方完全沒事。當天沒有住院,因為我家人長期在國外,
父親隔幾個小時後就要出國,我擔心在外地住院不方便,
所以急診做完筆錄後由父親載回台中,而診斷書是對方太太請醫師開的,
上面沒註記需休養和請專人看護,這部份我是事後才知道。
車禍至今已一年,我就診和復健次數將近150次,
後來發現受傷的膝蓋和腰傷一直無法完全好,
走路腳會痛,晚上也常常因為腳痛和腰痛睡不著。
前陣子有人建議去核磁共振檢查,最近我在署立豐原醫院,
醫師診斷為右膝半月軟骨和十字韌帶受損,
建議開刀治療,乙種診斷書上寫宜休養一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路口有民眾已報警,我在嘉義出院後也到警局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只有強制險,對方也一直沒找保險員和我連絡。
五、事實經過:
很抱歉會拖到這麼久,是因為我住台中很多事情不方便跑嘉義處理,
當時是去嘉義玩,我後面跟一位朋友,當天天候良好視線佳。
當時我(機車)是在台三線主要幹道上行駛,時速40並沒有超速和違規。
行經一個T字路口時,對方(機車)從我對向左前方一台暫停路邊的校車後方,
突然衝向我的車道,我因閃避對方而滑倒摔車,地上有台電施工後未處理的砂石,
路口並無監視器和紅綠燈,對方說是要左轉,我送醫後在醫院也有人因此摔倒。
兩次跑車禍鑑定會判決定出來如下:
[主因]對方未讓主幹道直行車先行
[次因]1.我未減速小心通過
2.校車影響雙方視線
其實當下我有減速,但行進中車禍本來就很難對方全責,
鑑定會報告申議後改變機會也不高,所以責任應該是我3成他7成吧?
六、補充:
對方48歲男性無工作,說是中風和阿茲海默症,所以大都是由對方太太來處理,
當天事故時我和朋友感覺對方太太很老練,好像常常在替她先生處理車禍。
我本身是研究生,平時在學校工讀和國小代課,但原本去年要如期畢業的,
因車禍就醫和處理延後到過陣子才能畢業,復健最麻煩的不是花錢而是花時間。
我車禍後對方太太只有前兩天有打電話來慰問,之後從未關心過。
在車禍過後的一個月,因機車在對方家裡,對方太太只修機車外殼磨損部分,
我要求摔車前叉會歪需換新的(約2500元),
對方太太無論如何都要我跑嘉義一趟試車才肯換。
2013.07.02
我那時傻傻的在出國前又掰咖的狀況下,冒大雨開車南下去試我的機車,
結果試完有歪她叫我回去自己去換。
然後對我精神訓話了一大堆,說我自己摔車的關她們什麼事,
車禍當天有賠我2000元,又幫我修機車外殼2000元已經仁至義盡了,
還說她大哥是在派出所當所長,看過我筆錄說根本就我自己的問題。
當天對方太太毫無善意讓我決定直接提告。
車禍過後一個月也因為不方便走路,原本預定的兩個月出國研究延後,
國家補助也從9萬變成8萬,而在國外的期間行動也很不便。
2013.11.22
接近半年刑事追訴期時,我去嘉義派出所提告,
對方的太太、母親和當警察的弟弟突然一併出現求我,叫我開個金額不要提告,
中風和阿茲海默症身體狀況不好別讓他出庭,我當下也沒底,
而且如果當天不告就快過期了,當下決定還是告了再談和解。
2013.05.22
後來跑了兩次車禍鑑定會,鑑定會時對方太太約和解,
會拖這麼久也是因為復健舊傷一直好不了,很難決定賠償金額,
在五月開庭前我申請調解而延後開庭,而對方說他身體不好我也專程南下嘉義去調解,
求償金額如下:
[醫療費用] 18000元 (有收據)
[醫療車資] 4000元 (無收據,就診一趟算30元)
[生活不便費用] 12000元
(LEVIS牛仔褲4000元求償2000元,計程車4000元,上課請假6000元)
[機車修理費用] 2800元
[台中嘉義往返交通費用] 求償8000元 (往返7趟)
[工作賠償費用] 26000元
[未來工作賠償費用] 20000元
[律師諮詢費用] 20000元 (這部份不存在,提出來讓對方砍的)
[精神賠償費用] 20000元
[未來醫療費用] 30000元 (PRP治療自費18500和開刀住院)
在調解委員會我求償16萬,最後底線是10萬,但還是和解失敗。
對方在當農會主任的哥哥說:「不用談了,把我弟弟抓去關好了,就這樣。」
對方也說:「我就只有2萬,再多也沒有了,不然我去坐牢好了。」
這兩天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對他提起過失傷害公訴,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七、問題:
(一)危險駕駛的定義很嚴格,但對方因中風和老人痴呆,
以及是否有服用影響駕駛之藥物,如果我在法院上提出公共危險是否有用呢?
會不會變成對方無行為能力反而對我不利呢?
(二)對方太太說她大哥是在派出所當所長,叫她大哥看過我筆錄,
當時她所說我默默的錄音下來,有必要對此提出涉嫌妨礙公務嗎?
(三)準備要出庭了,我現在只有乙種診斷書,是否需請醫師開甲種診斷書,
詳述我需要的傷勢和治療方式呢?
(四)我的老師有幫忙處理車禍的經驗,說我到法庭上一直指責對方用處不大,
法官主要是看我的主張,主張因為本車禍因就診休養而延後一年研究所畢業,
對晚一年畢業出來工作的損失求償,對於"看不到的東西"才是重點,
這筆錢的金額會蠻大的,建議我找律師寫張訴狀,這樣做有幫助嗎?
最重要的是,如果對方擺爛不賠償該怎麼辦?
(五)台電施工單位在我車禍後的幾天我有打電話詢問,他們說會負責,
民事求償也是時效是兩年內,這部分我可以怎麼求償呢?
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之前也沒有肇事過,
擔心的問題很多,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9 18:47:00
先確認一下,你收到的是傳票還是起訴書?
作者: chouan (XD)   2014-06-19 19:03:00
回N大: 有收到傳票,但那時申請調解所以暫不開庭,這兩天收到起訴書,書記官也打給我確定6/30開庭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9 19:04:00
那你應該是收到地檢署檢察官的傳票,開偵查庭吧你的問題1.不會 2.沒有妨礙公務 3.非必要4.那是民事庭求常用的
作者: chouan (XD)   2014-06-19 19:13:00
起訴書上面寫偵查結束,已對對方提起公訴,所以我現在要準備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準備好,當天當庭提出這樣嗎?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20 09:44:00
狀也可以自己寫自己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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