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後開庭/和解前疑問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16:11: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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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小腿挫傷,後有檢查出骨頭移位
但只有挫傷有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對方下車一下子就走了沒有等警察來
我有做筆錄 有離開現場再回到現場筆錄,不確定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但都還沒聯絡,因為想說兩年內有效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對方下車一下子就走了沒有等警察來
我有做筆錄 有離開現場再回到現場筆錄,不確定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但都還沒聯絡,因為想說兩年內有效
五、事實經過:
我騎機車 對方計程車
當時正值交通尖峰期 在市民大道上
停紅燈時找車縫鑽,原本停在最靠右的水溝蓋上
欲往左前方計程車車頭的空位鑽
結果我車頭才剛轉 計程車突然起步(時速都非常慢)
倒置我的左小腿被卡在機車跟計程車右前輪中間
司機好像根本不知道撞到我 還是我比手勢是要他後退
下車後連聲道歉也沒有 但因為小妹我第一次與人擦撞
司機一下車我居然還關心他車有無問題,然後說是自己沒打方向燈
有兩位路人來跟我說是他的錯 在司機落跑前把車號記下來
且兩位好心路人主動要我把他們車號抄起來表明願意當證人
在我被撞的同時或是後幾秒,後面一台機車剎車不及撞到我排氣管
排氣管部分損傷輕微 應該算是可以不用修那種
但我後方這台的輪胎上的殼有破裂 車燈好像也有一點破掉
事發當下後方撞我的機車和我一起在現場做筆錄
後來再被叫去警局做一次筆錄 我對計程車司機提告
目前收到傳單了
六、問題:
1.想了解計程車司機這樣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嗎?查定義有下車即不算逃逸想確認
那司機應該算是"業務過失傷害"吧?還有其他刑責嗎?
2.就司機對我賠償的部分,除了醫藥費之外有辦法索取精神賠償嗎? 及醫院來往油錢?
有甚麼辦法可以生單據呢? (還是學生沒有所得問題)
醫藥費目前兩個月達8000左右,賠償金共多少約合理呢?
含醫藥費四萬會太扯?(我小腿挫傷,膝蓋有骨頭位移)
傷勢尚未復原,但如果對方要求馬上談和解,金額要怎麼談呢?
(怎麼預估到復原前還需多少醫藥費?)
3.我知道我不是完全沒有錯,但對方計程車完全沒有損傷,我會需要做任何賠償嗎?
我有任何刑責嗎?
4.有兩位車禍當下表明願意當證人的人,我只有車號,要如何聯絡他們當天到場?
我筆錄時有表明有這兩位證人,但不確定警察有無記錄下來,
如果開庭或是和解時證人不在場是否就可以等於沒有證人?
5.賠償部分,醫療費除了向對方索賠,同樣的單據一樣能跟保險公司索賠吧?
我需要在開庭或和解前主動聯絡保險公司嗎?
還是如果我有需要賠對方再聯絡即可?(想說兩年內都可索賠,所以車禍後尚未聯絡)
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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