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和建物持有人(所有權人)是否優先

作者: XP99 (XP99)   2014-06-14 14:33:48
【事實經過】:
一棟公寓大樓有20戶,分別為20個建物所有權人,土地亦同,有20人持份。
然而居住人口超過50人。
一樓的公設土地(騎樓空地)為20個人共同持有。
但是一樓的公設停車超過40台機車,裡面有一半以上是各戶的家屬、親屬或在此居住的
人,所以不夠停放,土地持有人的車變成停不進去,因為回家比較晚,要停到馬路上,
無法停入大樓公設土地內。
【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持份人)是否有優先停車權?
其他住戶的親屬、寄居人、朋友等,不屬於所有權人,
是否所有權人可以優先他們停?
若是,要引用什麼法條或怎麼做?寫存證信函?(因為車太多)
要怎麼寫?引用哪一條法律呢來勸說呢?
謝謝法律達人。
補充:此公寓並未有管理委員會,目前是無人管理狀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4 15:10:00
你可以召開區權會,提案該項規定,通過後就可實施比較理想的是要求管委會制定停車管理辦法...沒有管委會一樣可以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可成立管委會只是會不會有住戶鳥你,就沒人知道了...先不論你們停車處是否合法,無人管理的停車位本來就有先來先停的基本默契,況且你要如何知道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只有一人?如果是夫妻共有或兄弟共有?就算照你所期待的規定去施行,別戶也可以去登記成共有他一樣也可享有優先停車權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4 16:04:00
沒有出來扛的也還是可以開會....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4 16:07:00
我家之前的屋主就是七兄弟共有,光辦過戶簽名陣仗就很大還有,也沒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台車,機車登記在區權人名下,借給親屬使用也不違法吧?照原PO的邏輯來說,還是有優先停車權啊,晚來的還不是GG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4 16:15:00
公用?頂多就是大家畫個基本格,剩下的就是先到先停吧不過騎樓搞不好根本已經換成容積率了.....那就沒有所謂住戶保障或優先可以主張
作者: jungjungjung (jung)   2014-06-14 16:38:00
騎樓是供通行的 不能停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4 17:16:00
有啦,沒領過容積轉換的私有騎樓可以自用....當初法令就是為了讓蓋房時能有騎樓可以用所以以容積轉換引誘蓋騎樓並提供公眾通行...不過這種的大概不太可能不去領容積轉換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4 18:12:00
原PO說的不是住戶保障或優先,而是所有權人優先,看到這我已經笑了一個下午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14 18:48:00
有畫停車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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