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隔鄰牆面滲水的責任歸屬

作者: mmrptt (沒有膩撐)   2014-06-14 22:40:51
事實經過:
圖示如下
http://ppt.cc/5YvD
我家與隔壁頂樓住戶均在30年前於頂樓加蓋,
隔壁比我家早蓋,所以用掉建商所建的分隔矮牆
(即圖示中之公共牆)
我家的頂樓加蓋與靠隔鄰這一面的牆就完全沒有用到公共牆,
如圖牆比隔鄰略矮。
由於隔壁頂樓加蓋屋內靠我家這邊的牆面會滲水,
就指稱因為我家的牆比較矮
所以雨水就從藍色箭頭處滲入(即紅色線段處)滲入,
才造成他家牆壁滲水,所以我家必須負責維修滲水處。
我家的主張:
1.隔鄰指稱會滲水的牆面為外牆,本就應具防水功能,
我家靠隔鄰的這面牆,自建好後自今從未有滲水或壁癌的現象,
故就算雨水會從兩牆界接處滲入,顯然正常狀況下也不會有問題。
2.隔鄰所指稱的滲水處為公共區域,本就非我家必須維護的區域。
問題:
1.隔鄰的主張有法源依據嗎?
2.我家可以依據什麼法條主張,"你家牆壁會滲水那是你家的事情,與我家無關"?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4 22:56:00
你的兩個問題都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簡單來說,如果屋頂交界處有破損滲水,是兩家要分攤修繕但他需舉證是你們交界處有問題....公共區域你們也有部分修繕責任,就是也得分攤費用有積水才代表水沒滲進去,滲水了就不會積水...要是我,就用戶外防水漆把那塊塗滿,那也花不了多少錢至於鄰居屋內的壁癌,那就是他家的事情了還有,那牆的交界處是有可能因為後來施工造成防水被破壞你們比較晚蓋,人家當然會認為是你們的問題...其實他們要求你們修繕那個縫也不算過分...漏水不見得一開始就會有,都30年了,難免也有老化的問題對方又不是連室內壁癌都要你們處理,就當敦親睦鄰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6-15 13:30:00
你們都自己加蓋自己用了怎麼可以說是公共區域?..這樣主張小心被樓下的人趁亂出來要你們把加蓋吐出來..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6-16 15:36:00
這應該是共同壁,一人持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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