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當民眾向我申辦業務時,我必須查詢民眾資料,因此我們各項業務的
申請書都會有查詢同意書,有時候會忘記給民眾簽名,其他人就會一直念說那很重要,現
在個資法很嚴格,我們沒給民眾簽名就直接查會違反個資法。
問題:
我的問題是,沒讓民眾簽名就查資料真的有違個資法嗎?因為我看法條中"個人資料之蒐
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是得免為告知,申請這
項業務,我們就要去查詢他的資料,看是否符合資格申辦,這樣應該是屬於公務機關執行
法定職務吧,雖然我不是公務員,但我也是代表公家機關在執行職務。
我的疑問是如果若未讓申辦民眾簽署同意,就逕行查詢資料即是違反個資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