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審基之怪現狀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0 23:43:42
前面的討論太正式太嚴肅
來聊點比較輕鬆的(比前面輕鬆,真的)
眾所周知,2017/07/01以前的舊版審查基準裡面說
領域相同...有結合動機
(習知技術眾人:三小啦)
後來102行專訴108一出來...導致了審查基準進步性章節修正
現在規定了「結合動機在複數引證之間討論」
而且有四個因素來說明結合動機
1. 領域相同
2. 解決問題相關連
3. 所達成功能效果相關連
4. 教示或建議
並且明文規定「領域相同」單獨不能說明有結合動機,需要有其他因素至少一個
然後呢
看起來很美好對吧
前陣子收到一個OA
審查中發明專利申請案是顯示面板
引證一是顯示面板,要解決驅動電壓漂移的問題(好像)
引證二是顯示面板,要解決走線複雜的問題
然後呢,審查委員提出了奇葩的結合動機論述
(1)引證一與引證二都屬於顯示面板的技術領域(我同意)
(2)引證一與引證二均具有畫素發光顯示畫面的效果 (!!??)
然後打去問,審查委員回答
「當然啊!相同技術領域當然具有相同效果啊!當然可以結合啊!」
你在說啥@@?
作者: HellLex (雷克斯(Lex))   2017-11-11 00:02:00
而且因素的比重隨他訂,一個因素大過三個也行哦0.<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1 00:05:00
是說如果有教示或建議的確可以(審基明文說可以)因為教示或建議叫做「說明結合動機的有力情事」
作者: corhe (corhe)   2017-11-11 11:26:00
有事找再審 結案 XD
作者: cateyes   2017-11-11 14:39:00
有看過 引證皆屬於組成物的發明,然後有組合動機。
作者: patentpong (ya)   2017-11-11 22:50:00
只要雙方想結合,一定找得到有動機的理由。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2 01:15:00
雙方想結合......但是現有技術不是人,無法主動想有事找再審真的是一個很討厭、導致系統缺陷的習慣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7-11-13 01:14:00
講這麼多,樓主沒提申請案技術特徵,其他人要如何評斷審查委員結合的對還是不對?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3 02:22:00
現在的問題是(新版)審查基準自己規定要怎麼討論結合動機,但是審查委員的作法顯然不合於新版的審查基準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7-11-13 09:16:00
沒看到申請案技術特徵也能說是委員的錯,這樣的話好像不用討論這麼多,直接說結論就好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3 10:24:00
erkunden您是否誤會甚麼了?
作者: PowerWave (-----------------------)   2017-11-13 12:46:00
新審查基準規定是否有結合動機要看引證案之間的關聯而非引證案與申請案之間的關聯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7-11-13 12:56:00
所以引證案和申請案無關聯?欸,怪怪的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3 15:59:00
1領域相同將不再必然具有結合動機,2就算引證案與本案領域不同,只要能建立結合動機且結合後能揭示本案所有技術特徵,仍可使本案喪失進步性現在的審查基準想盡力避免後見之明所以至少目的上是想嚴格要求審查委員基於引證案論述結合動機
作者: candon (candon)   2017-11-14 17:46:00
領域不同,結合要怎麼確定可以據以實施,我也是醉了,領域不同可結合?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4 17:51:00
如果兩個引證案的所欲解決問題相關、功效相關概念上是這樣啦,他們現在就是要鬆綁「跨領域」~"~總之,舊基準跟新基準各有各的問題,但是新基準出來你審委用扭曲的方式來使用基準本身就讓人昏倒
作者: Godfrey0216 (Godfrey)   2017-11-14 18:04:00
這時候審委就會用通常知識者,通老X,通腸還差不多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14 18:31:00
假如直接照搬真的達到一樣的效果,審查委員又照基準論述真的有結合動機,那「假如有一群創業者(來自不同領域)想解決某個問題,或是實現某個效果,他們真的可能拼湊多個先前技術來達到」,有這種概念來看,這群人真的可能拼湊出系爭請求項
作者: forman (forman)   2016-01-20 09:30:00
腎萎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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