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GRokxK (PublicIssue)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5-19 11:11:30
一、文章標題 
4/30 jeanvanjohn □ [討論] 說真的,我一直很想知道本板的組成...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371502.A.ED4.html
三、違規事實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言論雖出於公共利益,但仍應注意應有其來源。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不實言論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 arbwen: 這麼多篇會不會得到PTT成就獎呀? 04/30 13:51
噓 r13974682: 個人恩怨私下解決 04/30 14:04
這您要問上面那位a君了,他全都是對人不對事的。
我對這方面的事情沒有意見,純粹只是想了解一下本板的構成罷了;
了解、剖析,才能知道風吹的方向。
整篇推文只有我這麼一位a君,jeanvanjohn指稱這位a君全都是對人不對事的。
針對這句,請見#1JgFNthz (PublicIssue)。
我並沒有因為這篇轉文的發文者是在板上多次XX而不轉他的文章,再往下看推文部份
我也有說如果吉祥物有好文我一樣給推。
因此我認為這句全都是對人不對事很明顯是不實言論,是對我貼上特定標籤。
對了,本版版規沒有一文不兩罰的規定吧?
四、違規人名稱
jeanvanjohn
五、判決說明
一、本條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
  雖然「對人不對事」的說法,在大多數現實生活上並無明顯貶義。
  但由於以公共事務為討論主體的公民板性質特殊,
  應從上下文來觀察是否有貶抑曲解他人人格、名譽的狀況。
二、 #1LGA1K_Z:
→ arbwen: 文不對題,被排擠了,嗚嗚嗚嗚嗚,大概就是這種感覺吧。 04/30 08:57
→ arbwen: 不然就是,他們都不跟我玩,嗚嗚嗚嗚嗚,呵呵。 04/30 08:58
→ arbwen: 其實你就支持他們的論點就好了呀,他們就會跟你玩了。 04/30 09:01
   #1LGRokxK:
→ arbwen: 一萬多篇呀~~~嚇死我了,這樣平均一天要發幾篇文? 04/30 13:49
→ arbwen: 這麼多篇會不會得到PTT成就獎呀? 04/30 13:51
以被檢舉人 jeanvanjohn 「全都是對人不對事」的說法,在單純描述上並不符合事實。
但其舉證 arbwen 確實在同一日之內多次提出針對個人,而非對其文章內容的評論。
「全都是對人不對事」的說法,
與「在今天之內多次對事不對人」的事實相比,並沒有違背言論的合理性。
三、依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8765006.A.D6E.html 判例,
其言論須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才能構成本條不實言論。
「全都是對人不對事」的說法本身並沒有明顯貶意,也有一定的事實根據,
無法認定有對其人格的損害。
本案不成立。
作者: arbwen ( )   2015-05-19 11:25:00
嗯,判決公正又有效率更不護航特定人,真是好板主。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5-19 21:16:00
只能說這判決不意外。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5-05-21 21:54:00
那為什麼我的舉證 你就不採 硬是要桶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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