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GRokxK 與本版討論範圍無關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5-15 13:51:52
※ 引述《ca1123 (It ain't over)》之銘言:
一、文章標題 
21501 1 4/30 jeanvanjohn □ [討論] 說真的,我一直很想知道本板的組成...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371502.A.ED4.html
三、違規事實 
第一條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標題與內文均與公共議題無關,違反版規一
四、違規人名稱
jeanvanjohn
五、判決說明
一、被檢舉文章內容,確實不合於板規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看板討論範圍。
二、同條第三項罰則構成需要文章內容與公民議題明顯無關。
  公民板板友構成,與公民板內公共議題之討論尚有關連,並不構成明顯無關。
三、對於模糊地帶,當時已依板規第第十五條鎖文處理。
本案不處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5-15 18:21:00
他只想攻擊我,這樣也算有關?
作者: arbwen ( )   2015-05-15 19:47:00
板主你這樣判後續問題有點大,先不說幾小時內幾篇這種問題光是幾個人開始發表公民板板友的職業、喜歡吃的食物、住那幾歲、是否在某次選舉有投票、是否有加入政黨、是否有上過政論節目、有沒有受過記者採訪等到真的有重大議題需要大家有個地方集中討論的時候按你這篇的判決,上面舉的類似案例要怎麼辦?還有請問我檢舉的那篇可以判了嗎?實在是有點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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