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C48sji (PublicIssue)

作者: frogflower (蛙裡看花)   2015-04-18 15:43:23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轉 [申請] 共用帳號查詢 (PublicIssue 2015/03/03)
: 二、文章網址 
: 21142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226038.A.B6C.html
: 三、違規事實 
: 違反第一條 轉根本版無關的文章 前版主多用帳號停權
: 第一條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 四、違規人名稱
: frogflower 蛙裡看花
: 五、判決說明
: 本案成立。
: 文章內容不符合板規第一條,文章刪除, frogflower 水桶兩週。
1 39 6/13 q10242 R: [提案] 將moocow2013列為吉祥物
2 55 6/14 w76301 □ [討論] 吉祥物排名
3 15 6/15 lamda □ [政見] 制訂吉祥動物管理辦法
● 4 2 6/25 angell543 R: [政見] 制訂吉祥動物管理辦法
像這種文章怎麼不處理呢?
隨便找就一堆 這才叫跟公共議題無關
而老夫身為公民板前板主
又是代表台聯參選去年的里長選舉
目前仍管理公民板FB粉絲團
他的作為難道不能檢視嗎?
真的太好笑了 一堆人真是雙重標準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4-18 15:56:00
三、非板務人員或被檢舉人,而對檢舉文章回文。第九條 以下情形為濫發文章,警告或水桶一個月處置抱歉 眼花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4-18 18:43:00
這些文章是討論當時正在破壞討論環境的ID要怎麼應對你現在是把和前板主的私仇拿來說嘴,這哪能相提並論
作者: frogflower (蛙裡看花)   2015-04-19 09:21:00
哈哈,不要找一些爛藉口來幫自己人掩飾好嗎XDDD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4-20 07:47:00
超過七日未檢舉的違規文章,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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