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12-29 05:52:52
致組務、申訴人,先釐清本案爭點:
一、疑似被針對之訴外人(即使用者 baboosh)在經通知後表示「不回應」,是否得表示
當事人不反對板主對疑似違規內容之認定?
二、承上,言論中的「溪河」之意義為何?是針對該訴外人,還是針對全體台幹(台灣籍
管理層級人員)?
板主的看法:
一、板主群無法得知申訴人與訴外人之關係,因此不論是否彼此結識(熟絡)、或雙方有
無在交流時相互交鋒等,皆不應、也不宜影響板規上的認定。同時,雖然板主群已知
申訴人常被同一原檢舉人(即使用者 liweitseng )檢舉,唯因觀察說明後認定非屬
濫用檢舉、也未被登載拒絕受理,故仍按事實作出處分。
二、經重新觀察原內容,就「低階產業台幹在大陸沒競爭力,回台灣準備終老了,溪河」
中的「溪河」,如果按申訴人在溝通時表示的「嘻嘻呵呵」解釋來看,板主認為有前
後文不貼合(即語意不通)之嫌。如果申訴人真是在勸訴外人離職、退休,照理來說
不應有「溪河」兩個字出現。因此,板主認定「溪河」一詞音同台語的「死好」,這
已屬攻擊性的用詞。
三、至於該言論是單純針對訴外人,還是針對全體台幹,板主認為從原文中,既然沒有明
確表示是針對個人(如「這個」、「你這」等),請恕以單方面的角度上,沒辦法善
意解讀了。爰此,板主無法採信申訴人之「無罪推定」答辯。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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