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3-12-21 23:57:05
依小組長通知,致組務說明如下:
依申訴人申訴要旨
可歸納為不服檢舉文#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1.緣由為申訴人任意對他人檢舉文答辯內容提出4-1檢舉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轉錄他板文章未移除推文者
a.在Stock版上,4-1之執行必有明定條文律定格式
如[標的]文
1-1 [標的] 分類說明
範例格式
──────────────────────────────────────
1. 標的:(股號+分類)
2. 分類:多/空/討論/心得
3. 分析/正文:
4. 進退場機制:(停損價位/出場條件/長期投資)
因此在執行上,必須先有格式律定之要求,才能依4-1處置
b.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該答辯文就三位版主均可接受,不存在此問題
c.未移除推文,該發文不存在此問題
2.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 12/07 06:42
a.於股檢版被檢舉人有答覆/申訴之權利
在未有明訂發文格式之下,任意對答覆版友的說明執行4-1反倒有濫權之嫌
即使文章可能理解不易,也會先從溝通開始,請發文者修正或補充說明
因此對申訴人說明如下: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
作嗎?
惟申訴人拒絕答覆,實屬遺憾
b.既使板主想依鬧板判定
程序上也得依循4-6,循內部討論決議後通過後,方可執行
實質上該申訴人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置,未影響該員權益
3.檢舉文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1bTPtr_x (StockPicket)
5373 12/10 ubcs □ [檢舉] #1bS85RJ1 (StockPicket) aloness 2-1
節錄重點如下:
「對其股檢板板規未有載明他人答辯文章不可檢舉,本人亦提出股檢板2-1條規定詢問
案件檢舉,板主有權判定未達或違規,但不可無所據莫名限制其檢舉或申訴權利」
上開檢舉內容,應可理解為限制該員檢舉或申訴權利,方才提出申訴
然申訴人確實依2-1項提出檢舉,事實上完全沒有影響該員權利
且檢舉人,對於被檢舉人之答覆,於12/10發文到12/17 L版主答覆期間
完全不做任何解釋
雖本人屬被檢舉者不能做出判定
但就管理人員的經驗,這樣行為將造成檢舉文判決困難
4.檢舉人於股檢版依板規2-1提出檢舉後,未依股檢版規提出申訴,隨即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程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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