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YoBpMXT (StockPicket)

作者: towe77 (安)   2022-07-09 17:26:34
欲申訴文章代碼:#1YoBpMXT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原判板主: laptic Assisi
申訴說明:股版版主群判決與下列板規不符、且版主群意見不一
1. 股檢版 4-4 所言違反 股版版規 4-5
2. 股版版規 3-10 定義不清
版規內容補述於後
違規判決:股版版主判決不成立
違規人 :cityhunter04
違規文章:
1. #1Yl_LS2D (StockPicket)
2. #1Ym0I8Pt (StockPicket)
3. #1Ym1L5PE (StockPicket)
4. #1Ym1IZmg (StockPicket)
申訴文章:#1YoBpMXT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
#1Xf7vhtf (StockPicket)
[公告] StockPicket 板規 V0.1.1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StockPicket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該條板規所對應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1XvPXrMp (Stock) Stock 看板板規v4.0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違規事證:
發生日皆為同一日
文章代碼(AID): #1Yl_LS2D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開始惡意檢舉樓!都過幾天了……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笑死,開始惡意檢舉了!
文章代碼(AID): #1Ym1L5PE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你可以一天檢舉五篇,但人家不能檢舉你喔?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cityhunter04: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cityhunter04: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
towe77: 新聞已經跟說源頭實施降壓操作、線路末端壓降 你還要質疑
towe77: 這種檢舉方式,已違反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
towe77: 不要開口就造謠好嗎,該檢舉上限已移除,沒被移除也才5篇
towe77: 申訴跟檢舉是兩碼子事情
cityhunter04: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原判版主對該申訴文意見為以下
→ laptic: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我目前認為該案尚未07/09 08:06
→ laptic: 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07/09 08:06
→ laptic: 且關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故予無違07/09 08:06
→ laptic: 規認定。07/09 08:06

1. 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
2.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本案原判laptic版主認為 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Assisi版主提出看法
推 Assisi: 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07/09 17:13
→ laptic: 事證只有提到一個推文,我只根據你所提供的內容進行檢視07/09 17:24
→ laptic: 且就算納入其他文章推文,亦尚未達須以該板規處分的程度07/09 17:24
→ laptic: 如仍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07/09 17:25
照程序,至 Law-Service 板提出申訴
對版主群觀點不一、並無共識的兩條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請小組長重新進行判定
又因 版主群想法不一

本案原判laptic版主認為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且聲明並板規上不完善之處、無法單獨裁決
1. 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
2.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而 Assisi版主 僅表示 3-10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且 Assisi版主 並未說明不違反 4-5 原因
本申訴文因此出現以下兩個問題
1. 負責該申訴文的兩位版主意見不一致,對版規解釋不清
2. 原判laptic版主將最終裁定權交給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因此將該使用者所被檢舉行為兩項
A. 多次重複的話語 「惡意檢舉 」
B.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所提情況如下 :
本人已提出自2017以來報章雜誌新聞報導佐證 ,該檢舉者仍執意繼續檢舉
並參考被檢舉者過往說法、立場,已有濫用檢舉制度嫌疑,提出該檢舉並非濫訴
如參照過往 cityhunter04 所提 4-8檢舉文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2]
被檢舉ID:rnunmnnvvw
違反板規:4-8 造謠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違規說明: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當時有stuppi版主判決
推 stuppi: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10/08 15:11
佐證使用者 cityhunter04 濫用檢舉制度嫌疑
使用者 cityhunter04 是否存在 4-5 與 3-10 違規問題
依原判laptic版主所言,版主群未達共識,也未提出合理解釋,
將此案交由小組長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7-09 08:06:00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我目前認為該案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且關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故予無違規認定。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1-07-09 17:13:00
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7-09 17:24:00
事證只有提到一個推文,我只根據你所提供的內容進行檢視且就算納入其他文章推文,亦尚未達須以該板規處分的程度如仍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
作者: stuppi (stuppi)   2022-10-08 15:11:00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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