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l_4xI3 (StockPicket)

作者: IanLi (IanLi)   2022-07-03 15:46:36
請 Stock板主laptic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板主信箱內。
以上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欲申訴文章代碼:#1Yl_4xI3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 原判板主: laptic
: 申訴說明:版主群判決與過往標準不一
: 違規判決:無
: 違規人 :Tapqou
: 違規文章:#1YlZ-PHI (Stock)
: 檢舉文章:#1Ylwmf-N (StockPicket)
: 違規條目:4-6-1 4-6-2
: 罰則  :水桶一月 情況惡劣者,以4-0加重處份。
: 違規事證:
: → Tapqou : 黃猴子國都很慘== 07/01 09:12
: 板規: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 4-6-2. 政治引戰文、政治引戰推文,水桶一月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戰情況,
: 情況惡劣者,以4-0加重處份。
: 說明如下:
: 版主原意見為以下
: 推 laptic: 嚴格來說,「黃猴子」是歧視用詞,而非政治用詞,如要檢舉 07/02
: → laptic: 4-5-1,請重新發文 07/02
: → laptic: 4-6-1、4-6-2 未達處分標準 07/02
: 審視 laptic版主過往檢舉紀錄
: 文章代碼(AID): #1XCOGVnd (StockPicket)
: 違規說明:
: 「我國」一詞是針對中國,還是針對台灣的稱呼?
: 恐有政治引戰之嫌。
: 違反板規:4-6-1 或 4-6-2
: → yoche2000: 判決[1]:4-6-2 成立 挑起國家認同議題 該文刪除退文 09/03
: 顯然前後兩任版主都認為字詞使用「國」字,有政治引戰之嫌
: 與本次檢舉#1Ylwmf-N (StockPicket) 黃猴子國 判決標準不一
: 據此提起申訴,要求版主群對此類檢舉給予完整說明
: → laptic: 當時檢舉「我國」,是質疑該使用者偷渡政治立場,因此請解 07/02 16:10
: → laptic: 解釋一下,「黃猴子國」是指哪個國家? 07/02 16:11
: → laptic: *(偷渡統獨立場) 07/02 16:11
: → laptic: 如果原案被檢舉人有意見要表達,也可以前來說明 07/02 16:12
: → towe77: 依照該思維,該推文顯然針對黃種人國,具明顯政治立場 07/02 16:14
: → laptic: 是否有特定(如中國或韓國)?沒有的話,恕我無法認定 07/02 16:29
: → towe77: 重申: 攻擊黃種人與國,具明顯政治立場 應合議處理方式 07/02 16:33
: → towe77: 不是單一版主認定,申訴也不是單一版主處理的 07/02 16:33
: → laptic: 請等 Assisi 板主的意見之後,我會再提出我的最終看法 07/02 16:36
: → laptic: (本案 Tapqou 板主應迴避) 07/02 16:36
: → laptic: 前面哪些是想瞭解申訴人對該用詞的想法,有冒犯的話請見諒 07/02 16:37
: 推 Assisi: 檢舉者對於案件解讀有誤 07/03 03:36
: 推 Assisi: 並無判處標準不一情形 07/03 03:36
: → Assisi: 此案同 laptic 板主看法 維持原判 07/03 03:37
: → laptic: 最後回應:既然沒有指定國別,故無法認定為政治推文 07/03 08:59
: → laptic: 綜上,維持原判,仍有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 07/03 09:00
: 根據laptic過往自行檢舉紀錄
: 前後兩任版主都認為字詞使用「國」字,有政治引戰之嫌
: 且laptic最後給予的理由為 :既然沒有指定國別,故無法認定為政治推文
: 與過往判決標準不一,故提出此申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