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l_4xI3 (StockPicket)

作者: towe77 (安)   2022-07-04 16:25:27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回應本案如下:
: 一、「黃猴子」一詞,按維基百科的解釋,應是「北美對黃種人的蔑稱」,且在我個人曾
: 經管理的其他看板 (C_Chat) 之上級中,亦曾有類似的判例,故該案已經先行因為符
: 合4-5-1 的「對特定族群進行歧視者」部分違規,而在一一一年股簡字第七零一號的
: 案(六十)中,予以水桶處分。
: *公告原文:#1Ym6A0uq (Stock)
: 二、是否因為加了「國」一詞,而導致認事用法上需有所改變,我個人並不這樣認為。主
: 要理由簡略說明如下:
: ①「引戰、人身攻擊」違規與「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違規完全不同,不能相提
: 並論
: ②「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的主要目的,應是懲處違規提及中華民國(台灣)政
: 治議題的使用者,而按照個人對於「黃猴子國」的理解,不應以該板規處分
: ③#1YlZ-PHI (Stock) 原文提到的資料略以「韓國上半年貿易逆差達到一百零三億美
: 元」,明顯與中華民國的政治無關,故更無理由以「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的
: 板規施予處分
: 三、再者,其他板友已經在申訴人的 #1Ylwmf-N (StockPicket) 檢舉文下,推文表示:
: → BlueBird5566: 這跟政治無關吧 不過確實引戰韓國人或黃種人 07/02 11:00
: → BlueBird5566: 建議改用4-5-1 07/02 11:01
: 然而申訴人仍質疑如下:
: → towe77: 牽涉到人種國籍了,怎麼沒政治? 07/02 11:14
: 退一步來說,「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學」的一環,而「政治文」或「政治引戰
: 文」規範的應是政黨政治學相關,故此判定無違規。
: 四、至於申訴人提到的 #1XCOGVnd (StockPicket),該案原文是討論中國的「北京證券交
: 易所」設立,理應是中國方面的政策,然而在台灣的論壇中使用「我國」一詞,已然
: 有違規之虞(提及統獨議題),且經申訴至小組(註一)及群組(註二)後,均維持
: 「政治引戰文」的違規認定。但不管該案的最終結果為何,均與本案提到的韓國政經
: 毫無關聯,因此不應作為本案的前例使用。
: 註一:#1XFtGox0 (Law-Service)
: 註二:#1XH5bkoa (AboutBoards)
: 以上說明,請小組長裁示。
依照股版版規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4-6-2. 政治引戰文、政治引戰推文,水桶一月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戰情況,
情況惡劣者,以4-0加重處份。
laptic版主確認「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學」的一環
而「政治文」或「政治引戰文」規範的應是政黨政治學相關
不符該版規所述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戰情況
該版規所規範合理評論政治文範圍,需符股票板旨
並沒有給予版主對政治文為 社會/政黨/其他政治 相關的解釋權力
而對照 laptic版主答辯說法 ,先是恐嚇申訴者引導板務誤用版規
→ laptic: 既然您這樣說,這已經很明確是歧視發言,07/03
→ laptic: 而不是政治發言,請勿誤導板務引用錯誤板 07/03
→ laptic: 規 07/03
到 laptic版主 承認該推文屬於政治推文,但不屬於台灣政治
→ laptic: 但問題在於,4-6-1 主要管的是台灣政治, 07/03
→ laptic: 而不是其他國家的政治 07/03
再到 laptic版主 將版規解釋推到小組長身上、自己是按罪疑唯輕法則
→ laptic: 這要看小組長要不要變更 4-6-1 的範圍,我 07/03
→ laptic: 認為該用詞不單指台灣的政治,按罪疑唯輕 07/03
→ laptic: 法則無法處分07/03
因此有 laptic版主答辯文下的答辯意見
推 towe77: 本案沒指定國別,為地圖炮包含台灣在內 07/03
→ towe77: 版主答辯 「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 07/03
→ towe77: 依照版規4-6 政治相關議題 應處理 07/03
→ towe77: 版主對4-6判決沒有標準,判決前後不一 07/03
→ towe77: 按罪疑唯輕法則 則是版主自行答辯採用 07/03
→ towe77: 審視版主過往檢舉/水桶,亦可證此一行為 07/03
→ towe77: 依過往紀錄,所言 按罪疑唯輕法則不足採信 07/03
且自選任起半年來,版主勤於執法卻疏於補完程序、與其他版主達成共識完善版規
版規4-6 政治相關議題標準遲遲未修正
若小組長有需要
本人可將過往於股檢版所發之相關版規討論文章轉錄至小組,供小組長參考
小組長亦於今年6月宣判需補完程序、版主群對使用版規要有共識
因此 laptic版主所謂 按罪疑唯輕法則 不足採信
以上為申訴者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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