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10-22 18:23:16
小組長您好:
關於以下各點釋疑。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我在上一篇simonjen轉錄的文章中已經提出佐證,我mail回覆simonjen的提問是7/12 AM1
: 0:06,而simonje告知會引用板規6-13罰則的mail是7/12 AM10:42,若是simonjen已經先
: 告知規則而我依然違反,那被處6-13罰則我完全沒理由來這裡申訴。但事實就是與simonj
: en所說的不相符。
: 7/19 09:56#1TCIJmCs (L_TaiwanPlaz),這是因為重複收到提醒mail,所以內文僅告知"
: 我有回過了",並非"更新自己先前回覆的內容",simonjen拿這個要認定我是惡意鬧板,
: 實在是有點牽強且不合邏輯。
7/12 告知 6-13 的懲處標準(懲處 不實告知 與 不回應)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2 得到申述方回應,並嗆明請站務IT自行查證 <= 得知6-13之後仍不告知分身身份
#1TiLgr4Q (L_TaiwanPlaz)
7/18 請疑似分身帳號於板務說明
#1TC48SfM (L_TaiwanPlaz)
7/19 詢問帳號均拒絕到組務說明 <= 明顯"不回應"
#1TC7h0wK (L_TaiwanPlaz)
#1TCIJmCs (L_TaiwanPlaz)
且ysl0927至始至終對於分身一事均無回應,不論是在個別詢問抑或是組務說明部分。
#1TC3zduP (L_TaiwanPlaz)
以上為違反 6-13 規定之事實與時間序。
: #1ThgIsVB (L_TaiwanPlaz) 第3&5點,simonjen 尚未提供證據。
3.節錄信件內容"LBJ4是我的帳號,ysl0927不是我的"。
#1TC4ArJi (L_TaiwanPlaz)
對於無違規可能的帳號(LBJ4)直接坦承,對於有違規(7-6 7-7)的帳號(ysl0927)
採取不承認的態度。明確的規避違規責任(7-6 7-7)。
5.信件或許已經被刪除了,但其論述內容並無問題,申述方不只一次說自己為老手,
並且多次規避以分身規避罰則,說自己是無辜實在是難以認同。並且7-6 與 7-7
本身並非是特定規定之附屬,說自身沒被水桶所以不了解分身條款也不合理,更
何況說自己沒被水桶還是謊言。
至於信箱不夠大的問題相信多有板主遇上相同問題,對於已經判處違規且被退註的
帳號刪除其信件實屬人之常情。但與本案無關故不多做贅述。
總結申述方在得知 6-13 的處理方式仍選擇無視回信說明的機會並嗆明
要站方IT自行查證,對於其後組務說明的機會仍選擇無視並且ysl0927至始至終
皆無正面回應,其行為完全藐視板務與組務規定。更是對於遵守規定之板友做出
不當的示範。
以上是我對申述方對我的汙衊說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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