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19-10-22 17:05:19
小組長您好,
我在上一篇simonjen轉錄的文章中已經提出佐證,我mail回覆simonjen的提問是7/12 AM1
0:06,而simonje告知會引用板規6-13罰則的mail是7/12 AM10:42,若是simonjen已經先
告知規則而我依然違反,那被處6-13罰則我完全沒理由來這裡申訴。但事實就是與simonj
en所說的不相符。
7/19 09:56#1TCIJmCs (L_TaiwanPlaz),這是因為重複收到提醒mail,所以內文僅告知"
我有回過了",並非"更新自己先前回覆的內容",simonjen拿這個要認定我是惡意鬧板,
實在是有點牽強且不合邏輯。
https://i.imgur.com/L2XYIhM.jpg
https://i.imgur.com/gy7XAxi.jpg
另外simonjen身為高雄板主,卻公然在板務
回文中捏造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1ThgIsVB (L_TaiwanPlaz) 第3&5點,simonjen 尚未提供證據。
信箱不夠大,應該是備份到外部空間,怎會是用"mail已刪除"當藉口……
我只想針對整個事發經過做出澄清,證明自己並非惡意鬧板,且提供手邊有保存的證據。
至於simonjen 後半段過多的文字遊戲,恕不多做回覆。
以上,謝謝您。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由於申述方提到信件,所以我就盡量地去找,有一部分因為信箱大小問題
: 已經刪除了,有一部分還沒刪除,上面兩篇所屬之答覆大意經過為:
: 申述方問:不回覆會怎樣?
: 我:不答覆或是不實答覆均會以 6-13 處理
: 最後一次申述方回信為:Fri Jul 12 11:00:40 2019
: 最後的回覆結果:Fri Jul 19 09:56:18 2019
: #1TCIJmCs (L_TaiwanPlaz)
: #1TC4ArJi (L_TaiwanPlaz)
: 對於我信件中曾經告知 "不實答覆"與"不答覆"均以6-13 處理,
: 申述方均無視我的提醒,於不實答覆之後又採取不答覆的行為回應。
: 無視站方多次給予機會自新,因此申述方說自己是無辜云云實在是難以苟同。
: 以上為補述內容。其他部分申述方僅對已知的部分提出個人看法,如:我是說
: 我不是新手只是看上線次數,不是看規定等云云,這只是申述方之強辯,過去
: 所陳之證物(如水桶例)應已足以說明申述方為了脫罪是會以謊言作為證詞,故
: 不多做答辯。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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