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9 修訂版 v2.0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9-03-24 00:56:49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SXyHiSA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9 修訂版 v2.0
時間: Tue Mar 12 22:38:33 2019
一、看板相關
1.申請新板請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2.開板之板主,需為連署案之發起人,符合登入250且發表100之限制,
為通過本站身分認證的使用者。
3.不開 Anti 類看板,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板。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5.新看板成立後,小組長有權設定一至三個月試閱期,
通過試閱審核後方能成為正式看板。
6.無板主管理且使用率不彰之看板,小組長得規劃合併或廢除。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需符合登入250且發表100,為通過本站身分認證的使用者。
4.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 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請辭申請。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9>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連署期滿)
10>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數
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1>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
對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
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三、板主懲處
板主無故隱板、開設與看板不相關的賭盤,違反站方、群組及小組各層級
公告及裁定,依違規情節程度,作以下的懲處:
1.口頭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口頭警告兩次,計為一次正式警告。
2.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解除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擔任板主的權利。
四、新增/刪除小組長
<新增小組長>
1.擔任小組長資格為登入400且發表300,本站通過身分認證的使用者,並符合
下列任一項條件:
a.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板主資歷四個月以上。
b. 現任該小組內板主且Ptt其他看板(非班板/社團板)板主資歷累計一年以上
c. 現任生活群組任一小組內板主達一年以上(需為單一看板任期連續)。
2.有心擔任小組長者,可經下列二種方式擇一申請實習:
1>於群組事務板提出資歷與管理政見申請,由群組內小組長進行不記名
投票,獲得半數以上小組長認可,通過實習申請。
2>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再至該小組事務板詳述管理政見,
再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請,審核有效票數,需獲得半數以上
板主同意連署。
3>上述申請方式兩者之一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擔任小組長申請。
3.擔任實習小組長,實習期間為兩個月。實習期滿,由小組內板主進行
不記名投票,獲得半數以上板主認可即通過實習,若反對多於贊成,則
解除小組長職務,且半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小組長,票數相同或贊成
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
4.群組長得委託現任小組長代理他組組務,代理期間滿三個月,代理小組長
得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請轉任正式小組長。
<刪除小組長>
1.小組長於 About_Life 板提出請辭申請。
2.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小組長申請:
1>罷免連署發起者需為該小組內之板主,需獲得小組內半數以上板主
同意連署。
2>罷免小組長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群組長審核。
群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3>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二小時內,群組信件之方式告知該小組內所有板主及生活娛樂館
群組長,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連署時間滿十四天發起人方得於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
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群組事務板提出
申請者,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小組長連署。
5>罷免連署之票數審核由群組長負責。
6>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
者,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罷免
小組長連署。
7>若罷免連署案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板主不得以
相同的原因(事件)對小組長提出罷免連署。
五、小組長懲處
小組長違反站方、群組各層級公告及裁定,依違規情節程度,作以下的懲處:
1.口頭警告。
小組長於一年內遭口頭警告兩次,計為一次正式警告。
2.警告。
小組長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解除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擔任小組長的權利。
六、注意事項
1.請群組內小組長及板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板之公告。
2.其餘規定,如群組長、小組長及板主之義務權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規定。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板之精華區瞭解相關規定。
3.小組長及板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板規,但不得和站規或
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4.站規賦予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不受限於本
群組規定。
5.站規賦予小組長擁有該小組內看板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經群組長同意後不
受限於本群組規定。
批踢踢生活娛樂館 2009/03/01
第一次修正 2009/09/22
2010修正版 2010/05/20
2012修正版 2012/12/01
2013修正版 2013/02/05
2013/08/11
2019修正版 2019/02/17
2019/03/12
※ 2019 初版修訂過程不慎刪除「刪除板主」第三點「板主聯名申請罷免板主」的部分,
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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