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LeyaSin365 6/19申訴案判決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9-07-02 23:32:05
判決主文:
#1T0diXpY (Hate)之處分應予撤銷。
判決理由:
一、
Hate板規第二條第四項第一款明定:
一、禁止他人回應或引用者,需「第一次發文」時即註明
,否則無效,並需註明於最上方,以黑底白字註明即
可,但需與其他內文分隔至少兩行。
二、
板友AREKU雖於文章中禁止iLeyasin365及其分身以任何方式回應,
惟與其他內文分隔僅有一行空白,
故板主之處分與板規不符,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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