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辯如下:
: 針對"丟臉"用詞
: 檢舉人在政檢檢舉的時間點比組務判例的時間早
: 但板主判案的判定標準應該維持一致
: 丟臉一詞有判定無違規的前例
: 所以該檢舉案我就依判例判無違規
我的原檢舉文也有提出兩次丟臉被判違規的前例,
但板主不回應也無依前例判違規,
為何這次抗辯又說要依判例判無違規?
: 針對"想吐"一詞
: 則是判定用詞不致到違規的地步
: 板主在檢舉案判定
: 除非情況特殊會做特別說明外
: 都是"違規"或"無違規"
: 並非像PttObba所說的特別針對他
1. 我多次詢問按照板規三-b即為違規,
但板主始終不願回應為何不按照板規判決,
若板主認為現行板規不妥應該去修板規,
但板主不修板規只個別針對我的檢舉案不按照板規判決。
2. 我的檢舉文與申訴文不是拖延消極處理,
就是完全不回應或逾期回應,
我也多次詢問板主理由為何,
也從來沒任何一個板主回應過我,
包括這次板主的回文也不說明拖延或無視或逾期處理的原因,
請問板主什麼時候能給我一個明確的回應?
3.政檢板從未有人的檢舉文和申訴文被多次拖延或無視,又加上kero2377板主多次表明跟
我有私仇,上任前說要避嫌不會處理我的檢舉文,上任後遇到我的檢舉文又經常性直接判
無違規,我當然合理懷疑我被板主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