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8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21 23:47:52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Tue Oct 15 23:34:49 2013
同上一封信回覆
在組務版解釋過的公然是針對你的案例
在這裡我覺得他違反的部分
是以下兩點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者,水桶7天。
j.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水桶6個月,並劣退文章。
但見前後文及它引起的討論
考量後做出判決
第八條一開始就寫了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
文章及推文內容:
會依情節輕重處分
以上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個人無法認同你以下判決
: 你都已經寫說他違反版規 8-c 8-j 了
: 8-j 就是說要桶6個月,而且要劣退文章
: 請問這跟惡不惡意哪裡有關係?
: 我提醒你,你曾經有在組務版解釋過說,8-j 那條的重點在於有沒有 "公然"
: ┌─────────────────────────────────────┐
: │ 文章代碼(AID): #1IM-3hhG (toberich) [ptt.cc] [公告] ewings及lion21違反版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753067.A.AD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Ptt幣 │
: └─────────────────────────────────────┘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已收到
: : 會盡快判決
: : 請注意本版檢舉規定
: : 下次再寫上應
: : 如何判決
: : 將視為對版主下指導棋
: : 將不受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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