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7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21 23:47:4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Tue Oct 15 23:29:33 2013
我已經判決了
如果你對判決有疑義
請提出其他相關證據
另外
不是沒有用不雅的話就不是不禮貌
你的語氣令我有不尊重和被騷擾的感覺
請你自重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第十條的第三項B款
: : 3.檢舉或申訴的規定
: : b.申訴方式
: : 1.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 1. 所以啦,版規完全沒有寫說 "假如版務問題不夠禮貌的話可以不受理" 對吧!
: 2. 我也不認為我的檢舉信有任何不禮貌,我對版主你的反應完全無法理解。
: 3. 你真的覺得我沒禮貌請拿這些證據直接告上 violation,不用在信裡講那麼多
: 上次的檢舉信你提到騷擾,這次的檢舉信你又提這個,動不動就扯 violation
: 你要不要將這東西移交 violation 是你的自由。
: 我只在乎你有沒有好好處理版務與執行版規。
: : 你可以寫清楚原因
: : 但是不用寫出判決的天數
: : 令我覺得你在下指導棋
: 你那一條版規清清楚楚就寫著這個罰則,我只是照著重覆說一次而已。
: 到底哪來的指導棋可言?
: 難道是你版規規定一個月,然後我認為他情節重大應該特別桶六個月嗎?
: 我只是把你版規的內容寫一遍出來而已,到底指導在哪裡?
: : 還有
: : 請你信件看清楚再回覆
: : 我是寫下次~將不受理
: : 你的回信十分不客氣
: : 請你注意
: 到底要注意些什麼?我一直不覺得我的信有很不客氣
: 頂多只能說我的檢舉信沒有言必稱版主大大,或是每句話開頭都加請如此而已。
: 你版規有規定一定要整封信都寫著請謝謝對不起才受理嗎?
: 8-j 就是規定要桶 6 個月,你都已經裁定他違反 8-j 了。
: 麻煩請快桶 + 劣退,我只在乎這個結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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