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3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21 23:46:16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Mon Oct 14 19:28:46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已收到
: 會盡快判決
: 請注意本版檢舉規定
哪一條?什麼規定?
: 下次再寫上應
: 如何判決
: 將視為對版主下指導棋
: 將不受理檢舉
不寫等等又說我沒講原因,你版規可是有規定要寫清楚檢舉的原因的。
我就是寫出我認為違規的地方。
要不是你版規這樣定,我大可以寫信說 "他違規了,我要檢舉他。" 就好。
不受理檢舉可以這樣用的嗎?
假如你不想受理沒差阿,我一切都是照流程走。
規定程序與時間走完之後我會走下一個該進行的步驟。就這樣...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16857 + 110/12 lion21 □ [分享] 希望在創業人討論的態度是成熟理智.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MJyZbT (toberich) [ptt.cc] [分享] 希望在創業人討論的態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580579.A.95D.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2 Ptt幣 │
: : └─────────────────────────────────────┘
: : → lion21: 我挑撥並且爭論是刻意的 希望凸顯態度 就這樣 10/12 23:02
: : 他本人親口承認刻意在版面上公開發文挑撥並引起爭論
: : 已違反版規 8-j
: : 理應水桶六個月 + 劣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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