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5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21 23:46:3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Mon Oct 14 20:24:43 2013
第十條的第三項B款
3.檢舉或申訴的規定
b.申訴方式
1.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你可以寫清楚原因
但是不用寫出判決的天數
令我覺得你在下指導棋
還有
請你信件看清楚再回覆
我是寫下次~將不受理
你的回信十分不客氣
請你注意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已收到
: : 會盡快判決
: : 請注意本版檢舉規定
: 哪一條?什麼規定?
: : 下次再寫上應
: : 如何判決
: : 將視為對版主下指導棋
: : 將不受理檢舉
: 不寫等等又說我沒講原因,你版規可是有規定要寫清楚檢舉的原因的。
: 我就是寫出我認為違規的地方。
: 要不是你版規這樣定,我大可以寫信說 "他違規了,我要檢舉他。" 就好。
: 不受理檢舉可以這樣用的嗎?
: 假如你不想受理沒差阿,我一切都是照流程走。
: 規定程序與時間走完之後我會走下一個該進行的步驟。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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