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聘了一個新人
說好試用期三個月
每個月薪資30K
期間如果狀況OK也可能可以提早轉正
但沒有明確的說標準,只說再觀察
如果沒有的話提早轉正的話
三個月過後也是每月最少35K起跳
以前有很多新人進來半年甚至就直接到40K以上
想說每個人狀況不同
所以都會留一些空間可以談
但這次新人三個月過後就離職
本來我們也沒有多想
可能就是覺得自己不適合這樣
畢竟來來去去的新人還真的不少
過一個多月後收到勞動局來信說我們違反勞基法
看了一下才知道是之前的新人
檢舉我們公司說試用期薪資跟說好的不一樣
但我們明明有談好說前面就是每月30K
我們也有照規定給
這些都有紀錄可以查
薪資單也都還在
現在收到檢舉函
請問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要開調解委員會
還是要展現誠意($$)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5-05-16 14:47:00有記錄就上法院討公道
怕的話可以詢問看看專業的勞資顧問,現在市面上有不少專業公司,像是中鼎顧問等等,他們也有相關課程可以補充知識
作者: mnbvc7745 (阿餒嗯湯) 2025-05-16 16:08:00
如果站得住腳應該是不用太擔心才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5-16 16:11:00下次別簽啥米小朋友試用期,改簽定期契約樓主你所謂的"說好",是否有付諸於"契約文字"???未免也太小看了求職蟑螂了勞基法86年後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但不代表契約不能寫只是照規定 試用期勞資條件跟正式雇用期是不應有差別但若你反過來說,薪資是多少,正式雇用後,"加薪多少",合法然若你講,試用期 30K , 正式雇用 40K ,就可能踩到線
什麼線,試用期薪資轉正增加是合法的勞基法現在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只是不禁止
不要亂教簽定期契約好嗎,隨便簽定期契約才可能違法,
還有試用期跟樓上講的一樣,試用期跟正式員工的條件寫清楚,不低於最低工資,沒有違法的問題
作者:
hikoni (hiko)
2025-05-19 10:26:00會不會是提早轉正這邊說的不夠清楚 讓他以為有機會提早轉
可以詢問看看中鼎勞資顧問+1 他們家專做勞資糾紛這塊
我們公司之前也有收到過類似的勞資糾紛,後來也是上調解委員,尋求中鼎顧問的協助後,公司最後完勝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5-22 00:20:00什麼顧問不就是違法執業嗎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5-05-25 12:36:00
推樓上
樓上W大,在法律版說人家違法執業要有很大的證據,這樣講會不會反而被告
作者:
peiqua (瓜瓜瓜)
2025-05-30 12:17:00我也想問說人家違法有證據嗎,我不是幫護航,但我們公司跟中鼎也有長期合作都有簽合約,諮詢等規範都很專業,實在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