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有一個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被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後我就跟律師取回
訴訟資料,因此發現對造有一紙答辯狀(狀紙最後的日期是今年4月),我於是問律
師「我們有提陳述意見狀嗎?」結果律師竟回覆我「對造最近才寄答辯狀給我,正在寫,
裁定就出來了。」
我心中滿是問號,於是今天去聲請閱卷,發現對造答辯狀上印有「繕本已送對造」,旁邊
只顯示在今年4月送達到最高法院。請問,這是否代表繕本在今年4月已送給我的律師?或
是,我如何可以知道對造律師繕本送達的正確日期呢?(除了問我委任律師外)感激不盡!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2-09 22:42:00理論上要一式兩份一份給法院一份給對照實際上什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而且會有例外
常常有人書狀只進法院照樣亂蓋繕本已逕送對造啊不過這種東西不重要,你上訴都不合法了
作者: ellipse20 (ellipse) 2020-12-10 09:36:00
想知道有無盡「善管人」責任,謝謝大家回覆
真的有對造不送給我,乾我還要去閱卷,死王八上訴不合法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不合法沒辦法補正,對造寫啥不重要。很多對造三審是不答辯的,照贏
對造不送書狀來就算了 最可怕的是檢察官不送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