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公司未善盡客戶/員工的個資保管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0-12-06 17:57:51
各位好 我之前在前公司任職時
公司對客戶/員工的個資極為隨便
員工的履歷放在透明未上鎖的公文櫃
客戶的合約放在公用辦公桌的桌面
甚至公用電腦桌面還有客戶的身分證
或是影印機 回收紙盒中都能看得到
只要有人有心 閱覽/盜取都不是問題
後來我跟前公司鬧翻 以資遣結束關係
公司違反勞基法也送交勞檢單位審理
唯獨個資法的檢舉找不到相關檢舉管道
因為前公司是全國連鎖的運動產業
我有寄信去教育部體育署檢舉前公司
但體育署回這是高雄市政府的權責
會函請高雄市另外回覆我結果
(前公司的總部設在高雄市)
但我工作地是新北市的分公司
拖了一個月 高雄市政府還沒回信
感覺此事政府方就打算不了了之
若是沒人因個資外洩造成實質損害
是否身為局外人 就不能插手此事?
或只能訴諸論壇/媒體 讓輿論來施壓
還請各位懂法律的鄉民們解惑 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06 19:17:00
沒有損害你要檢舉什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06 20:53:00
所列行為, 說穿了,四個字 "挾怨報復"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12-06 22:48:00
現在沒有人受傷檢舉沒用 要互相傷害就是去po文公審至於會不會被告妨害名譽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06 23:22:00
順道一提,這篇文章所寫的內容,基本上..很多公司都如此至於所謂 "有人有心",我想,這句話可能會是個 迴旋標 歐畢竟,若當真發生個資外洩,我想,公司 一定指向你 歐~~~因為 你的動機真的有滿出來的 .....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2-07 11:07:00
個資沒離開公司就不算外洩吧? 頂多公司管理有問題還不到法律層次 你只是跟公司鬧翻在找碴而已吧?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12-07 11:14:00
你提的情況都是假設、如果,事實上現在就沒有外洩,你要怎麼主張公司沒有盡保管責任?履歷放在公司公文櫃、合約放在辦公桌桌面、客戶身分證放在公司電腦桌面,要怎麼說這樣的行為就是沒有盡保管責任?還是你認為所有東西全都要放在保險箱上鎖外加旁邊有24小時的保全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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