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人物:祖母(屋主)
祖母的子女(繼承人)
屋主的孫女(持協議書)
物產:承租國有地的房產,無法登記保存
沒法申請地、屋契,僅有事實上
處分權
其他:屋主與其孫女同住有
進出鑰匙與戶籍
說明:我父母與其兄弟因祖母(屋主)去世,去辦理繼承,繼承後2個月,孫女拿協議書說
祖母(屋主)在死前一個月已經轉讓,父母叔輩現在進不去房子使用。一個子孫忽然拿出
轉讓書,與祖母同住之下孫女還拿走印鑑跟祖母的文書,不給求證
法律考量:
1,請問民事訴訟法357可以要求對方證明嗎?
2,偽造文書我們除了繼承的稅籍沒有充分的證據,刑法好像告不動
3,民法1148-1適用這邊嗎?應得遺產跟繼承遺產查過好像沒法使用
!!求助各位是因為好像沒有律師懂事實上處分權!!
希望各位指引可以用“法條“、”標的”以自助,我們希望能在法理上求公正,對我們來
說協議轉讓很突然很有瑕疵,只有未知的屋主簽名及同住下可以輕易取得的印章,沒有公
證(或第三方),稅籍也還在我們這邊,對方沒有想取回繳稅,只宣稱房子是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