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從刑法導出臺電員工是公務員?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0-09-04 08:38:16
刑法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因為看到一個題目是關於電表上的封印是否屬於公文書,
那麼前提是,臺電的員工必須是公務員。
而依行政法的分類,台電公司屬於國營事業,並非政府機關,
所以可以排除刑法第10條第1款前段。
而台電從事供電的業務並非是機關依法委託,而是台電本身的業務,
所以也可以排除第2款的定義範圍。
那麼台電員工是"依其他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嗎?
請問是依甚麼法令?
而所謂的法定職務權限,是否限於公權力行為? 私經濟行為也算嗎?
請問大家的看法...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9-04 08:59:00
電業法? 應該還是要看職務內容 是否和公權力有關例如說收了某店家錢故意把競爭店家斷電之類的 可能會瀆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04 10:27:00
台電的電業,現在屬於公共事務吧要是台電不適用,那不就也可以說,台電員工歪哥一堆錢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_^
作者: CKYww (CKY)   2020-09-04 12:06:00
現在實務原則上是把台電排除了 換句話說 現在台電並非第1款的身份公務員 但是如果台電員工有因政府授權 而有涉及公權力的業務 還是會有第2款的授權公務員的適用還真的有查到民國60年的關於電表的函釋 說當時台電為國營事業 其員工應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因此員工在電表上的裝置的封印屬於公文書但是現在台電已經不屬於刑法公務員的範疇 應該要認為是私文書了吧?
作者: LAWfOREVER (得不到!也不要乞討~)   2020-09-04 13:17:00
政府採購法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06 20:21:00
他們是刑法上公務員 最廣義的https://reurl.cc/N6pWk9 看第一類13.14就好^^而且我找的是法務部的資料唷,不要跟我說法務部是錯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06 21:17:00
對啊 85年舊法資料呢 哪翻出來的 不好找吧
作者: CKYww (CKY)   2020-09-06 21:54:00
的確啦 上刑總的時候都說刑法的公務員是最廣義的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06 22:21:00
實務上刑法公務員的確是最廣義的但書上不會寫刑法,而是會寫國賠法但實際上,要國家賠錢你還真的做夢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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