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要請教版上大大~
車禍事發經過:
我是紅色路線騎在機車道要直走,對方計程車是黑色路線要從快車內線外切右轉,懷疑他
前面有車突然擋道路所以急煞車,我就硬生生撞到他車屁股,摔車。
https://i.imgur.com/g5JXg9C.jpg
當下我摔車在待轉區的格子附近,人車跌地,好心路人攙扶起來機車沒有移位但有立起,
輕挫傷腳黑青,機車前擋泥板有刮傷和留下計程 車的黃漆,計程車直接右轉行駛離去。
https://i.imgur.com/K6uz68k.jpg
https://i.imgur.com/jGO360z.jpg
相撞後因為正好附近有警察,就直接幫忙報案該區交通大隊了,本人酒測值0;做筆錄時
對方說是不知道後面有撞到人,不是故意離開現場不支援,但警察好心建議我還是要去做
驗傷,事發隔天去急診開立診斷證明已給警察。
因為其實都是小傷小損,沒有很大傷害只是當下他亂轉害我摔車又直接開走真的很不爽,
但後來見面對方態度很好一直道歉,所以我很明白表示願意和解。
可是.........計程車司機現在卻說,我已經給警察驗傷單,已經讓此案是公訴罪和解也
沒?
了,現在反而是他不太想理我,說交給保險處理...,我已經主動聯繫他要和解2次,變得
很積極和解的人是我。
請問是不是真的和解無用?
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其實我真的也想和解了事,不想搞的那麼麻煩。
補充:對方經濟條件不好,沒辦法被吊銷駕照,我也不希望這樣,他還有父母重病要扶養
會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