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會違反著作權、肖像權嗎?

作者: aesdu (123)   2020-01-02 13:04:44
A 在 B 的FB個人公開貼文頁面,截圖(無改作)
一則 B 本人入鏡的風景圖文貼文(圖為公開)。
A 再將截圖貼在兩人於FB公開社團的公開留言串中詢問 B "這是哪裡?"
至此,B 即說將備案提告,A 隨即刪除該截圖。
以上會違反著作權的 重製、肖像、公開傳輸 嗎?
能算是合理使用嗎?
若 B 無論如何都想提告,賠償金、罰金範圍約是多少?(A B 皆為無知名度普通網民)
請各位大大賜教,謝謝。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20-01-02 21:41:00
使用者條款就有說了,「設為公開發佈之照片影片,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產生聯結。」,而且也沒有進行醜化之類有損名譽的處理,因此我不覺得B上法庭能獲賠償。
作者: aesdu (123)   2020-01-02 22:54:00
FB 內容政策是這樣,有包含截圖行為。以此案例而言,是否就可排除內文所說的 重製、肖像、公開傳輸。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20-01-03 00:08:00
理論上是這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3 00:31:00
只要不是拿來修改當自己的、商業或廣告行為,一般沒事原本的定義只有商業行為才觸法,上次臉書類似案例A把B的圖拿來當宣傳照,另一個案例是蝦皮賣家。蝦皮案例好像是在本板看到有人提問的。
作者: aesdu (123)   2020-01-03 02:01:00
想說,問個地點就被告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1-03 02:15:00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我只要爽的話也可以告蔡英文啊會不會贏再說嘛...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3 08:12:00
問路被告真的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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