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方無肇責之車禍代步求償問題

作者: tonyaska (Que Sera,Sera)   2019-12-31 02:33:55
※ 引述《wwa12301 (NTU我來了)》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2/27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當下有報警,當場製作筆錄,現場並沒有被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方:丙式,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事發經過#
大叔我車靜止於停車格,人已離開,對方高速衝撞我車,導致我車嚴重毀損
: 初判表#
我方全無肇責,對方100%
: 受傷部分&車損#
車損需修一個月
: 六、問題:
我早已在1月有計劃要出遊,無法使用車子的前提下,爬文後似乎只能跟對方
調解代步費,但似乎要看對方良心道德值,不然就要上法院看法官如何判,是嗎?
我是希望能夠租車,沒計劃出遊的日子也不會無故跟對方討代步費,
但爬文與估夠大神後,發現最大受害者是我,似乎除了車子修好的費用不用出,
其它都得調解,不然就是自己要吞,是這樣嗎?
有什麼解嗎?
(而我的車才開一年半,雖然是國產車,但感覺整件事都是我被懲罰.....)
感謝各位回覆我,謝謝啦。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31 03:12:00
建議委任律師。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31 10:04:00
對方有第三人責任財損 一年半折舊還沒有太多吧想要求更多多半要上法院 像一樓說的請個律師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31 11:02:00
你要先租車,才能舉證你的財產損失你若沒租車,用自己的其他車,那表示你沒有財產損失所以 請先花錢,花完再來討錢,但...討不討得到是另外回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31 11:13:00
代步費必須是必要支出才會准 出遊這種不會准的你租車上下班這種費用就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12-31 11:52:00
一年半的車,殘值差不多剩下4.5成折舊大概55%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31 15:32:00
早已在1月有計劃要出遊 <- 出遊的部分是早有計畫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31 17:32:00
我個人是覺得出遊部分的求償有困難啦但是反正你覺得合理都列出來 調解的時候就互相溝通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31 20:34:00
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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