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用私訊傳言假消息 能告成妨害名譽嗎

作者: pokopangpang (波口胖)   2019-12-31 04:15:16
請問a使用私訊跟我女友說
他從朋友那聽說我劈腿 並且無證據
只說是朋友說的
我女友相信a 因此與我鬧分手
已經嚴重影響我在女友心中的名譽了
請問我可向a提告刑法或民法的妨害名譽嗎
(我知道刑法非公開比較難 民法能嗎?)
勝率大嗎 謝謝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12-31 06:34:00
民事訴訟可以,用民法184,但有多少證據決定勝率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2-31 08:06:00
a是男的?如果是你女友跟你說他從a那裡聽到...呵呵呵如果不是私訊聽到而是在耳邊呢?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9-12-31 14:34:00
誹謗與公然侮辱不同,誹謗不需「公然」,只需主觀上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即可。只是這主觀要件,需要證據
作者: yesohya   2019-12-31 17:24:00
只跟妳女友說也沒有誹謗除非妳女友很多才有可能不過這樣不就是劈腿嗎? XD民事 那妳要舉證跟女友吵架造成多少損失若分手又是若干所以快送禮挽回吧 有機會不是自己付錢喔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31 17:34:00
我也覺得如何提出分手造成的損失才是困難的地方
作者: v3su   2018-01-04 07:38:00
妨害名譽的要件是公然,私人聊天無法構成,我經歷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1-06 13:36:00
那是公然侮辱 還有另外一條誹謗的問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1-06 15:27:00
私訊沒有「公然」侮辱,但毀謗可能可以提告。重點在於女友是否願意提供私訊內容、提供是否違法?有一條很靠悲的叫妨害他人秘密罪……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1-06 17:55:00
願意提供的話就不會違法 對話內容對於當事人雙方而言不是秘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1-06 18:02:00
女友跟他鬧分手,可能出賣自己的線民嗎XD沒分但想有情報來源、分了,女友都可能不願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1-07 23:07:00
理論上可能啊 lol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1-08 00:34:00
我的意思是:原po要先徵詢女友同意後才能引用。不是自以為女友一定同意,為徵詢就引用,會有意外。更正,未徵詢。如果與女友還沒恢復往日恩愛,徵詢內容最好有存證。女人生氣或移情會犯一種病:越想越不對勁讓你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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